无书面代持协议情况下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考量因素
实践中,股权代持纠纷屡见不鲜,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也逐年增多。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基于法律规避、企业改制、股权信托设计等原因,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查看详情专利无效宣告中对优先权文件的“相同主题”核实价值——一则专利侵权案件办案手札
专利法中的优先权概念最早确定于1883年《巴黎公约》,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其他成员国再次提出申请,该在后申请某些方面被视为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查看详情实务解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二)解读及建议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2023年11月27日,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涉外法治工作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查看详情常态化监管下企业如何建设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制度
“经营者集中”因可能涉及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企业并购垄断等行为而受到监管。《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全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24件,审结727件,同比分别增长 58.5% 和 52.9%;2022年全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7件,审结794件,同比分别增长5.2%和9.8%。《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显示,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在21年发生大幅度增长,之后稳步上升。
查看详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系列文章(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规则解析及实务处理
本篇系列文章《关联方认定及特殊类型关联交易的理解与判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的边界探析》已对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法规差异及实务把握尺度等作出深入分析,准确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后,需正确适用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制度方可切实避免关联方利用其影响力干扰关联交易决策,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
查看详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系列文章(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适用的边界探析
我们在《关联方认定及特殊类型关联交易的理解与判断》一文中,全面阐述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含义,并就特殊类型关联交易进行重点提示。除关联方的列举式规定外,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的兜底条款亦不可忽视。实践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尺度把握,直接影响拟IPO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文件的披露口径,并会延续至其上市后关联方的认定,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当谨慎,避免关联方边界无限扩大。本文将结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及实务案例的具体处理,对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的边界进行探究。
查看详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系列文章(一):关联方认定及特殊类型关联交易的理解与判断
随着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现象逐渐增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愈发多样和隐蔽。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因其发生于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民商事主体之间,潜在利益倾斜可能。为避免公司通过关联方进行反向利益输送,亦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源,进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财政部等部门均出台了相应法规对关联交易予以规制。
查看详情拟上市企业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土地法律风险及解决思路
土地兼具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载体,也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由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取得涉及到复杂的审批标准、多层级的审批主体,总体审批周期较长,且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而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紧迫需要,存在默许甚至引导企业“边建边批”的做法。2023年9月15日,国家自然资源局督察机构约谈了九个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2023年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较多,并对此提出了严肃批评[1]。“边建边批”情形下较为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表现为《土地管理法》第77条所规制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该违法行为认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主要资产的稳定性,是企业IPO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将通过梳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并结合相关行政处罚案例、上市审核案例,对拟上市企业建设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的认定和解决思路等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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