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视角下的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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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竞争关系必是在某一特定市场中展开,因而在反垄断合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一项首要任务。如在垄断协议案件中,只有确定了相关市场,才能识别经营者在同一相关市场内是否具有竞争关系,进而判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是否达成垄断协议——我们在 新《反垄断法》下的经销商管理合规 中亦提及可以通过相关市场界定来避免形成垄断协议;在本系列之二 常态化监管下企业如何建设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制度 中提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简易/普通程序,而只有确定了相关市场,才能判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该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进而判断该案件适用哪个程序。本文基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09年5月发布,以下称《指南》)等法律规则,结合《反垄断法》施行十五年来相关执法和司法实践,接续讨论新《反垄断法》下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这一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
一、什么是相关市场界定,及其意义
相关市场界定旨在明确哪些商品或服务构成同一市场,从而为分析垄断行为或其他如商标法、消费者保护法、国际贸易法等法律的适用提供基础。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颁布时即定义“相关市场”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2022年人大常委会修法时对此定义未作改动。
正如《指南》所述,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反垄断视角下,大概而论,实践中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有以下的价值:
一是有助于市场主体力量的评估。通过界定相关市场,可以确定经营者是否拥有足够的市场份额,以至于其行为可能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评估是反垄断分析的核心。
二是有助于竞争影响的分析。科学界定相关市场,有助于精准分析和判断经营者集中或市场行为可能对竞争产生的影响。
三是有助于消费者福利的考量。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通过确保相关市场的竞争格局,监管机构可以有效促进商品价格合理、质量提高和产品创新,从而造福消费者。
四是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的精确性。正确界定相关市场确保了反垄断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如果市场界定不准确,可能会导致对反垄断法律规则的误用或漏用。
概言之,相关市场界定不仅是反垄断合规、执法和司法工作的逻辑起点,而且是确保反垄断工作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为后续的市场竞争分析、经营者行为评估和最终的法律决策提供了基础框架。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常见方法
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采取以替代性分析为基本依据,分析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为主、视情况分析相关技术市场,并辅以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的思路。
1、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
《指南》提出,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以两方面分析的结果作为界定的依据。
在一个市场中,消费者需求在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对后者经营行为有着最重要影响,《指南》提出,界定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即当某一商品的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发生变化时,消费者是否会转向购买其他商品。根据《指南》,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需求替代性强的商品通常具有相似的功能、用途和消费者偏好,故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而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市监总局2021年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决定书中,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交易双方存在横向重叠的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而不将网络K歌、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等列为相关商品市场。理由是后数者虽也提供与网络音乐相关的服务,但其核心功能、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市场进入等与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并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2)利用供给替代补足经营者角度
需求替代分析仅从需求方角度来界定相关市场,导致界定结果可能范围偏窄,为此,还需要从供给方角度看供给替代情况,即考察其他经营者转向生产某一商品所需的成本和难度。如果其他经营者能够较低成本、较短时间内转产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则说明两者在供给上是可替代的。上述腾讯处罚案也从经营者角度考虑了“商业模式、市场进入”等因素。根据《指南》,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也应考虑供给替代。
(3)潜在竞争
除替代分析外,欧美国家用以界定相关市场的一个重要理论考量是潜在竞争,即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能因为会限制潜在的竞争而产生反竞争效果。美国1992年《横向并购指南》指出,如果进入市场很容易,以致合并后的企业不可能出于营利目的单独或联合将价格上涨到高于合并前的水平,这个合并就不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势力,也不可能推动行使市场势力。美国反垄断执法在考虑一个潜在的市场进入时主要审查市场进入的及时性和可能性,以及这个及时和可能的进入能否使市场价格回落到合并前的水平。欧盟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关于为欧洲共同体竞争法界定相关市场的委员会通知》指出,企业间的竞争都要受制于三个因素:需求替代性、供给替代性和潜在竞争。
市监总局《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规定,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包括处于同一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实际经营者和可能进入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的潜在经营者,这是我国首次在反垄断法规中引入“潜在竞争”理论。在这之前,尽管《指南》未提及潜在竞争,但执法实践中亦有所应用。
2013年底,当时的反垄断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对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在最终作出的发改办价监处罚〔2015〕1号处罚决定书中,发改委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时提到了无线通信技术市场,确认当事人要求专利免费反向许可,抑制了被许可人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阻碍了无线通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排除、限制了无线通信技术市场的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7月《关于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中,腾讯拟通过虎牙收购斗鱼全部股权,交易后腾讯将取得合并后实体单独控制权,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时,认为腾讯在上下游均拥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有能力和动机对下游游戏直播市场的竞争对手实施网络游戏著作权许可封锁,对上游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的竞争对手实施直播推广渠道封锁,在上下游市场形成闭环,排挤现有竞争对手、扼杀潜在竞争对手。
2、替代分析下对不同相关市场界定的考虑因素
《指南》提出,需要界定的相关市场通常为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特定情况下界定市场还需考虑时间性,或视情况界定相关技术市场。可见,对不同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时,考虑因素也不同。
(1)相关商品市场
《指南》列出了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常见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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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考虑因素 |
需求替代 |
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
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现出某些差异,但需求者仍可以基于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用途将其视为紧密替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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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通常情况下,替代性较强的商品价格比较接近,而且在价格变化时表现出同向变化趋势。在分析价格时,应排除与竞争无关的因素引起价格变化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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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对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间难以构成竞争关系,则成为相关商品的可能性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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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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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替代 |
其他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 |
其他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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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产的难易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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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产需要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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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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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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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 |
表1:相关商品市场使用替代分析时常见考虑因素
需注意的是,上述常见考虑因素并不是界定时的必要考虑因素,界定商品市场时应充分考虑到产品特性、作出符合商品市场特定环境的替代分析。
在王某某、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3号)中,法院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首先确定被诉垄断行为直接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为链家公司提供的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并依据案涉服务的相关行业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确定案涉服务特点,再进行替代分析。本案双方争议点之一即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存量非住房买卖经纪服务、新建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存量房买卖自行成交市场是否纳入本案相关服务市场,最高法的判决书对上述服务与案涉服务即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逐一进行了替代分析,需求替代中比对服务性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服务行业规范要求、服务价格和收费方式、所涉住房和非住房的不同性能、用途等因素对需求者是否能紧密替代,供给分析中则比对服务所涉住房和非住房的不同性能、用途、资质获取、交易条件、是否对案涉服务形成竞争约束等因素对供给者是否能紧密替代,最终确定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存量非住房买卖经纪服务、新建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和存量房买卖自行成交市场均不属于本案相关服务市场,本案相关服务市场应当界定为存量住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
在2022年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市监总局将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认为其与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和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均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且其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鉴于该服务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和经营模式,无需基于数据库文献学科领域或文献类型作进一步的市场细分。
《指南》列出了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常见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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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考虑因素 |
需求替代 |
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
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相对于商品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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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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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比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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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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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替代 |
其他地域的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等竞争因素的变化做出反应的证据。 |
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或销售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 |
表2:相关地域市场使用替代分析时常见考虑因素
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同理,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同样要基于产品特性选取重要考虑因素进行分析。以下案例中,相关地域市场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被分别界定:
案例文书编号 |
所界定的地域市场 |
理由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48号 |
中国 |
就需求替代而言,通过分析使用不同语言的不同区域存在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发展及兴趣偏好等差异,不同区域范围内的作品之间也无法完全实现相互替代,得出结论KTV经营中所播放的类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的不同语言对需求者即中国大陆消费者没有替代关系;就供给替代而言,通过分析供给方即中国大陆的KTV经营者获取相关作品许可的难易程度、服务对象多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我国对音像制品的进口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导致域外经营者无法及时进入相关商品市场、域外经营者无法对境内经营者形成有力竞争约束等,得出结论域外经营者与中国大陆KTV经营者无替代关系。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3号 |
北京市全部区域 |
首先,北京市去中心聚集的城市发展规划,使得具有在北京市购买存量住房资格的买受人工作、生活中心发生转移,必然带来购房选择去中心化的趋势;其次,北京城六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在人口、教育、产业发展、就业、医疗等方面正与城六区快速同质化;第三,链家公司等房产经纪服务公司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在北京市城六区及其他区域之间并没有市场准入限制,且各区房源在公司内部已经实现共享。市场实践中,链家公司等相关经纪服务公司已经开始区域融合。综上所述,北京市城六区房产经纪服务与其他区域房产经纪服务存在紧密替代关系。 |
沪市监反垄处〔2023〕202301402号 |
中国 |
中国药品市场存在严格的管制措施,境外药品进入中国开展销售,需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 时间较长。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核发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进口药品注册证》,境外生产的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短期内无法对中国市场形成有效竞争。 |
陕市监反垄断处字〔2022〕4号 |
陕西省关中区域 |
本案13家涉案企业都是销售水泥的经营者,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省关中区域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5市。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的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如果超出运输范围产品将不具有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其他地域与其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
宁市监处〔2020〕11号 |
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 |
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要求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1号),在石嘴山市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二手车交易,须取得石嘴山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苏工商案字【2014】第00578号 |
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案当事人是邳州市唯一具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其卷烟批发销售业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仅限于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表3:部分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案例
《指南》指出,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因素的影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19年1月4日)将相关技术市场定义为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者一类技术所构成的市场。市监总局《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继续深化,将相关技术市场定义为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提出,界定相关技术市场时可以考虑技术的属性、用途、许可费、兼容程度、所涉知识产权的期限、需求者转向其他具有替代关系技术的可能性及成本等因素。如果利用不同技术能够提供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这些技术可能具有替代关系;而在考虑一项技术与知识产权所涉技术是否具有替代关系时,不仅要考虑该技术目前的应用领域,还需考虑其潜在的应用领域。
前文提及的高通公司反垄断案中,该案相关商品市场被执法机构界定为智能手机芯片市场,且明确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高通公司自身持有的各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单独构成的相关商品市场的集合,而本案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理由是:从需求替代分析,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生产特定的无线通信终端,纳入相关技术标准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都不可或缺,都是必须要实施的技术专利,任何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缺失,都会导致无线通信终端不能完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供给替代分析,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都具有唯一性,在被相关无线通信技术标准采纳并发布和实施后,不存在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替代性供给——因此,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均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
蒋蕙匡律师等在其《万舸此中来——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合规相关问题》(2023.5.)一文中总结,在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许可中,目前实践倾向于将单独的标准必要专利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对于组合许可来说,相关商品市场通常被界定为由每个单独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商品市场组成的集合,而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相应国家或地区市场的集合。
(4)相关时间市场(时间性)
《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定义规定了“一定时期内”这个条件。在反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时考虑时间性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市场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竞争分析和最终的法律判断。《指南》指出,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实践中,对技术迅速发展的行业、季节性或周期性行业,不同时间点的市场变化可能会影响竞争分析和最终的法律判断,相关市场界定更需要考虑时间性因素。
在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中,法院指出,界定相关市场总体上需要考虑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要素,如果特定市场竞争关系不随时间明显发生变化,则无需考虑时间要素区分不同时段或者时期进行分析,一般仅需要考虑商品与地域两个因素;对于市场竞争明显会受到时间限制(如周末发行的报纸、中秋月饼等)的,则需要考虑时间因素。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分别界定为中超联赛图片商品市场、中国大陆地域市场,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通过进一步分析中超联赛图片需求的媒体客户与时段的集中性来判断是否应考虑时间因素。中超联赛图片的需求主要为腾讯、新浪等媒体客户,需求时段主要集中于中超联赛举办期间及其前后临近时段,在这期间,中超联赛图片对于中国主要媒体用户而言是不可替代的,该赛事以外期间其图片利用率占比极小。可见中超联赛图片的需求、供给与市场竞争,均明显具有时段性(时间因素),界定相关市场应当结合时间因素进行分析,法院最终按照地域、时间、商品三要素来确定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大陆中超联赛期间该赛事图片市场。
(5)相关创新市场
与界定相关技术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创新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1995),即受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市场有三种,分别是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研究开发市场(创新市场),创新市场应当把实际上以及潜在研发某种未来产品的企业都包括进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其各自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指南引入了创新市场的概念。我国反垄断相关法规虽未明文确定创新市场概念,但《指南》和《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均提出界定相关技术市场时考虑创新因素的影响,《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则提出,在考虑一项技术与知识产权所涉技术是否具有替代关系时,不仅要考虑该技术目前的应用领域,还需考虑其潜在的应用领域。
3、假定垄断者测试
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指南》提出了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分析思路——假定垄断者测试,其第四章详细阐述了测试的具体实施步骤,图示如下:
图1:假定垄断者测试流程
该测试法又称SSNIP测试法(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最初由美国1982年《并购指南》提出,其原理是通过评估假定的垄断者能否有利可图地对其商品(或地域)实施“小而显著且非临时性涨价”,判定这个商品是否与其他商品(或地域)一起构成一个相关市场。之后在SSNIP测试法基础上,发展出临界损失分析法、临界弹性分析法、剩余需求曲线弹性分析法等。
在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沪市监反垄处〔2020〕06201901001号)中,执法机构就在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思路上,运用临界损失分析法对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临界损失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以目标商品为待测试商品集合,假定垄断者控制着市场上所有目标商品,且在一段时期内小幅提高目标商品价格(一般为5%-10%),通过比较目标商品涨价时的临界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来判断假定垄断者的涨价行为是否有利可图。如果实际损失率超过临界损失率,则表明假定垄断者的涨价行为无利可图,目标商品无法单独构成相关市场。相反,如果实际损失率小于临界损失率,则表明该涨价有利可图,目标商品可以构成相关市场。本案中,假定垄断者为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执法机关搜集了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经营者,以及提供中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经营者的真实交易数据,以此为基础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执法机关通过设定假定垄断者利润模型,进行①仅配送费变动;②配送费与佣金均变动的两种情形是否使假定垄断者利润受损的临界损失分析,并综合了替代分析结果,最终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
除假定垄断者测试和在其理论上衍生出的方法外,经济学领域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贡献还有其它如价格检验法、产品流测试法、自然实验法等。相关市场在价格歧视等特定条件下、存在假冒/盗版情况下,进行界定又各自有特殊的考虑因素。出于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性质,这些测试法和特定条件要回到特定经济学工具下进行分析,本文囿于学识不再展开。
垄断及相关概念如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均源于经济学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实质上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指南》也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经营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客观、真实的数据,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
指南 |
有关特定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内容概要 |
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2017年11月) |
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需求替代需要考虑药品和原料药的重量轻、价值高、需要冷藏运输的运输特点和运输成本、多数需求者选择药品和原料药的实际区域、不同地域的药品和原料药采购政策、监管政策、环保要求和税收政策等因素,供给替代需要考虑其他地域经营者转向该地域供应相关药品和原料药的即时性和可行性以及转换成本等。 |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19年1月) |
界定相关市场,需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并考虑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当相关交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时,还需考虑交易条件对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影响。 |
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年11月) |
在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时,生产、经销原料药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中国市场,受不同原料药运输的特点和成本影响,特定品种原料药的地域市场可能界定为一定的地域范围。 |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2019年1月) |
当竞争者之间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横向垄断协议,实务中通常没有必要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但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相关市场界定通常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第一步。此外,应认识到相关市场界定在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竞争评估中的作用。 |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年2月) |
坚持个案分析原则,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调查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和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 |
(一)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在调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以及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时,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但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应结合个案情况有所侧重。 |
表4:特定行业反垄断指南关于市场界定的摘要
相关市场界定既是个经济学上的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学领域中对垄断及市场势力、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等仍在讨论和探索中。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11月公布《相关市场界定通知》(The Market Definition Notice)修订草案,首次对其1997年颁布的通知进行修订,不仅考虑到了近年来数字经济的重大发展和新互联网商业模式,还反映了商业交流过程中的互联互通和全球化趋势。与之相类似,我国反垄断法下界定相关市场的规则及其适用也正处于积累经验和完善法规的过程中,并随着各行业的发展在实践中积极变化适应。
鉴于前述有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合规、执法和司法方面的重要价值,我们建议,经营者应持续关注相关市场界定的规则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实操案例,确保自己的市场定义与监管机构的定义相符,并关注市场上的竞争状况、了解自己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以及市场份额的变化可能对市场地位和反垄断法适用方面的影响。在涉及相关市场界定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包括在经销商管理、并购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并能够有效应对反垄断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审查,及在垄断行为相关诉讼案件中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