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的合规新挑战:解读欧盟《新电池法案》合规要点
引言
欧盟《新电池法案》全称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第2023/1542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3/154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2 July 2023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作为欧盟在可持续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举措,引起了国际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项法案旨在推动电池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方向发展,并确保电池的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理符合严格的合规要求。欧盟具有全球第二大电动车消费市场,为其电池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2018年,欧盟启动了电池战略行动计划,《新电池法案》通过对碳足迹的门槛设定,促成更多电池产能在欧洲布局,从而使欧盟摆脱对进口电池的依赖。在此战略背景之下,中国企业出海欧洲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如何避免因自身不合规行为带来的经营风险尤其关键。
当地时间2023年7月28日, 欧盟官方公报正式颁布了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2023/1542,同时废除原电池指令2006/66/EC[]。新法规已经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但是许多约束条款将在2025年或2026年后才开始实施。欧盟《新电池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电池可持续性和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材料,性能和耐用性等);(2)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3)电池性能指标评定(电池一致性要求);(4)对电池供应链的尽职调查;(5)废旧电池管理;(6)供应链产业主体义务(制造商、元件供应商、进口商等);(7)数字电池护照;(8)工会市场监督和保障程序;(9)绿色公共采购及物项控制。
一、出台背景:产能、环保、资源与竞争的四重需求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环境挑战,欧盟致力于推动可持续能源转型和环境保护。在这一背景下,欧盟《新电池法案》的正式出台,成为欧洲电池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这一法案的出台背后有着深远的原因和动机。
(一)电池产能的需求:据欧盟官网新闻,2022年欧洲市场有近260万辆的插电式新能源车销售量[],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新能源市场。然而,2022年,知名调研机构SNE Research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动力电池装机量全球前十企业,中国占6席,韩国占3席,日本占1席,欧洲企业无一上榜。巨大的电池产能需求迫使欧盟采取行动,通过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支持电池技术研发和生产,以及制定环境法规,欧盟希望能够满足未来的电池需求并推动可持续能源的发展。
(二)环保的需求:近年来欧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低碳政策以实现欧盟交通净零排放目标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23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关于修订欧盟重型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的提案,从2030年起减少45%的排放;欧洲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其关于修订新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标准的拟议规则的立场,到203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将设定为轿车55%和厢式货车50%。
(三)资源的需求:欧盟计划从2035年开始,所有上市的新车都不再排放任何二氧化碳。为了满足这一目标,意味着到2030年该地区锂需求将激增五倍达每年55万吨,较该地区目前的产量20万吨高出一倍以上[]。根据欧洲汽车制造业协会(European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ACEA)的统计,尽管电动汽车的普及率很高,但核心矿物如锂、钴和石墨等电池材料的自给率仅为1%至2%,大部分仍需从区域外采购,电池供应链相对薄弱。
(四)竞争的需求: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电池战略行动计划,其中包括一系列措施,涵盖原材料提取、采购和加工,电池材料和电池系统生产,以及电池再利用和回收等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动电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欧盟在全球电池产业中的竞争力,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提出了一项新的提案,旨在推动欧盟电池监管框架现代化[]。这一提案的目标是减少对进口电池的依赖,并争夺全球电池产业标准的主导权。新的电池法案的出台对于欧盟来说是迈出的重要一步。
通过《新电池法案》的出台,欧盟将为电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这一法案的实施将推动欧盟电池产能的提升,促进电池材料的环保生产和回收利用,减少对进口电池的依赖,并提高欧盟在全球电池产业中的竞争力。通过综合考虑产能、环保、资源和竞争的需求,欧盟致力于打造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池产业,并争夺全球电池产业标准的主导权。
二、欧盟《新电池法案》的适用范围
欧盟《新电池法案》对经济运营商(包括指电池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服务提供商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下同)将电池投放市场或在欧盟投入使用制定了要求。它适用于欧盟使用的所有类别(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主要有五类)的电池,包括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欧盟的电池:
- 便携式电池/ Portable Battery
- 启动、灯光与点火电池(简称SLI电池) / 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
- 轻型电动车辆电池(简称LMT电池) / 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
- 电动汽车电池(简称EV电池) / 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 工业电池 / Industrial Battery
针对这五大类型电池,新的电池法规从以下方面提出了详尽的合规要求:(1)电池可持续性和安全性;(2)标签信息;(3)废旧电池管理;(4)数字电池护照。此外,针对绿色公共采购,欧盟《新电池法案》还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规定。根据该法案,欧盟将鼓励公共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采购电池时优先选择环保和可持续的选项。这意味着在进行公共采购时,电池供应商需要满足一系列环境和可持续性标准,例如使用环保材料、推动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等。
三、欧盟《新电池法案》的主要合规标准
(一)电池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新电池法案(以下简称“法案”)CHAPTER II Sustainabi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电池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包括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材料、性能和耐用性、电池可拆卸性和更换性、安全性等。其中碳足迹要求需要电池企业重点关注。
1.有害物质限定(法案Article 6 Restrictions on substances)
欧盟《新电池法案》部分要求旨在限制电池中使用的有害物质,以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风险。根据法案的规定,电池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有害物质的限制,这些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等。欧盟新电池法案中提到除满足欧盟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EC) No 1907/2006)法规(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End-of-Life Vehicle,Directive 2000/53/EC),即指令(报废车辆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不得含有下表规定限制的物质(法案ANNEX I RESTRICTION ON SUBSTANCES):
限制物质名称 |
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 |
原电池指令 2006/66/EC & 2013/56/EU |
备注 |
汞(Hg) CAS No 7439-97-6 EC No 231-106-7 and its compounds |
电池,无论是否包含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Hg)≤0.0005% |
1.对于所有电池和蓄电池,其汞(Hg)含量不得超过0.0005% 2.2015年10月1日前允许纽扣电池汞(Hg)含量不超过2% |
表述及例外情形变化 |
镉(Cd) CAS No 7440-43-9 EC No 231-152-8 and its compounds |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镉(Cd)≤0.002% |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其镉(Cd)≤0.002%,应急照明、医疗设备等豁免除外 |
豁免项发生变化 |
铅(Pb) CAS No 7439-92-1 EC No 231-100-4 and its compounds |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与设备结合,铅(Pb)≤0.01%; 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
要求若铅(Pb)含量超0.004%,需要在垃圾桶标识下标出明超标重金属Pb |
限额及标识要求发生变化 |
注:”CAS No”是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为化学物质制订的登记号;”EC No”是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EINECS)为化学物质制订的注册号码。
2.电池碳足迹要求(法案Article 7 Carbon footprint of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rechargeable industrial batteries and LMT batteries)
在欧盟《新电池法案》中,碳足迹要求是电池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碳足迹是指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欧盟要求电池企业减少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采用更环保的生产技术和材料,以降低碳足迹。欧盟旨在通过减少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推动电池产业向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有关碳足迹相关主要要求如下:
第一,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应起草碳足迹声明,至少包含:关于制造商的行政管理信息;关于电池型号的信息;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欧盟电池合格性声明的标识号等。针对该项要求,碳足迹声明开始适用的时间为:
- 电动汽车电池:2025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2个月;
- 可充电工业电池(除完全外部储存电池外):2026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LMT电池:2028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可充电工业电池(带外部存储电池):2030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注:外部储存电池:是指专门设计将电力能量储存在一个或多个附加的外部设备中的电池。
第二,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LMT电池应具有明显、清晰可见和不可磨灭的标签,以标明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预期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每kWh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kg)计算),并声明每个制造厂相关电池型号对应的碳足迹性能等级。针对该项碳足迹性能等级要求,开始适用的时间为:
- 电动汽车电池: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可充电工业电池(除完全外部储存电池外):2027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LMT电池:2030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可充电工业电池(带外部存储电池):2032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第三,电动汽车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的技术文件应证明每个制造厂的相关电池型号的生命周期碳足迹值低于授权法案中规定的最大阈值(法案ANNEX Ⅱ.9)。针对该项对电池生命周期碳足迹最大阈值的要求开始适用的时间为:
- 电动汽车电池:2028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可充电工业电池(除完全外部储存电池外):2029年2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LMT电池:2031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 可充电工业电池(带外部存储电池):2033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
3.再生材料利用要求(法案Article 8 Recycled content in industrial batteries,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LMT batteries and SLI batteries)
为更好地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和保障供应链安全,欧盟新电池法规对含钴、铅、锂、镍的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除完全外部储存电池外)、电动汽车电池、SLI电池和LMT电池增加了再生原材料的要求:
到2028年8月18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24个月后(LMT电池为2033年8月18日起适用),电池产品附带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锂、镍、钴的数量信息,以及每个电池型号每年和每个制造工厂的电池中存在的和从废物中回收的铅的最低百分比份额。
- 到2031年8月18日,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金属元素的最低使用比例分别为:锂6%,镍6%,钴16%;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家制造工厂的电池中已从废物中回收的铅的比例份额:铅85%。
- 到2036年8月18日,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金属元素的最低使用比例分别为:锂12%,镍15%,钴26%;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家制造工厂的电池中已从废物中回收的铅的比例份额:铅85%。
此外,根据规定:在法规生效的36个月(到2026年8月)内,欧盟立法委员会应该通过回收量计算与验证方法授权法案,并通过再生材料声明格式和技术文件的实施法案。2028年12月底,立法委员会应该根据再生材料可及性评估目标,以及实现方法调整的必要性,酌情提交相关的立法提案。
4.电池性能与耐用性(法案Article 10 Performance and durability requirements for rechargeable industrial batteries,LMT batteries and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欧盟《新电池法案》规定电池必须满足欧盟对性能和耐用性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电池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些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认证和测试,以符合欧盟市场的法规。具体而言:
以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和LMT电池为例,法规生效12个月后(即2024年8月),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LMT电池均需要附带电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参数的参数文件(目前暂时没有针对电动汽车电池的最低阈值规定);具体性能与耐久性参数项如下:(法案Annex IV.)
到2027年8月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18个月后(LMT电池为2028年8月),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除完全外储外)与LMT电池下列参数需达到最低阈值:
- 额定容量(Ah)和容量衰减比例(%)
- 功率(W)和功率衰减比例(%)
- 内阻(Ω)和内阻增加比例(%)
- 适用情况下,能量循环效率及其衰减比例(%)
- 在设计条件下的预期寿命
此外,新电池法案还对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设计提出了要求。
(二)电池标签信息(法案CHAPTER III Labelling, marking and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池产品都必须标注特定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电池的性能、容量与化学物质等信息。
欧盟对于电池标签和标识信息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1-5.内容来自法案Article 13 Labelling and marking of batteries)
1.一般信息(自2026年8月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开始实施)
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参见法案ANNEX VI)。
2.容量信息(自2026年8月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18个月开始实施)
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低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标识。
3.超限物质化学符号(自2023年8月开始实施)
所有含镉(Cd)超过0.002%或含铅(Pb)超过0.004%的电池应标注超限物质化学符号“Cd”或“Pb”。
4.“单独收集”符号(自2025年8月开始实施)
所有电池都应标明单独收集电池(不得与普通垃圾一同丢弃)的符号(如下图所示)(参见法案ANNEX VI)。
5.二维码(QR)(自2027年2月开始实施)
针对所有电池,其二维码应当包含如下信息:标签与符号信息,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碳足迹声明与性能等级信息以及再生材料信息等。其中,二维码必须满足:(1)明显印刷或雕刻(2)大到足以被常用的二维码阅读器读取(3)每块电池上都不可磨灭。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和尺寸而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必须将二维码放置在电池的包装和随附文件上。
6.电池健康与寿命信息(法案Article 14 Information on the state of health and expected lifetime of batteries)
根据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自2024年8月起,针对固定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与电动汽车电池,为了能够获取有关电池健康状况以及与其关联的每个蓄电系统的预期寿命的最新信息,每个电池都必须配备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管理系统)。除了执行电池平衡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之外,BMS 还可以根据电池的电压和电流值估计电池的充电状态(SOC: State of Charge) 和健康状态(SOH: State of Health)。
具体来说,自2024年8月18日起,在BMS中与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相关的最新参数数据,如剩余容量、容量衰减比例等(参见法案ANNEX VII),应包含在固定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中。
此外,新电池法还规定,BMS 提供的信息必须可供合法购买电池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第三方访问。然而,必须更好地定义可共享的BMS数据,以限制数据访问者的操作范围,从而避免安全问题、侵犯知识产权和欺诈。
7.CE标识(法案Article 20 Rules and conditions for affixing the CE marking)
“CE”是欧盟市场上的安全合格标志。无论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非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只有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加贴了CE标志,才能在欧盟市场上合法销售。
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电池产品加贴“CE标志”标明电池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具体而言,法案要求:
- 在电池上市或投入使用前,应贴上CE标记。CE标记应清晰地贴在电池上。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而不可能或不被保证,则应贴在包装和电池附带的文件上。
- 在CE标记后应注明检测机构(欧盟取得合法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的识别号。该识别号码应由检测机构本身粘贴,或根据其指示,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粘贴。
- 企业可以在CE标记和标识号的后面,使用任何象形图或其他标记,表明与电池的使用、储存、处理或运输有关的特殊风险。
通过欧盟《新电池法案》的电池标签信息,消费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所购买电池的性能和环境影响。同时,这些标签信息也为电池回收和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促进了电池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资源的再利用。
(三)电池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CHAPTER VII Obligations of economic operators as regards battery due diligence policies)
“供应链尽职调查”是指将可充电工业电池或电动汽车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第三方验证和信息披露方面承担的责任。其目的是识别、确认和解决与电池制造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贸易相关的实际和潜在的合规风险。这些合规风险可能包括环境破坏、人权侵犯、劳工权益等问题。通过履行供应链尽职调查的义务,经济运营商可以确保其电池产品的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包括与欧盟取得合法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的第三方验证和信息披露,以确保供应链透明度和可信度。
依据欧盟《新电池法案》第47条(Article 47 Scope of this Chapter),以下两类情形可以豁免尽职调查的责任:
- 已经开展过供应链尽职调查的电池产品用于梯次利用所形成的新产品;
- 动力电池经济运营商不隶属于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的集团公司,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4000万欧元。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新电池法案关于尽职调查的规定,并不排除经济运营商遵循欧盟法律中关于对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矿物和金属的尽职调查义务的规定。其中,需要重点关注欧盟拟于2023年通过(2025年生效)的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草案)》(EU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简称CSDDD)。CSDDD的适用范围与某些门槛(即雇员人数和净营业额)挂钩,而《新电池法案》则与专业活动(即经营者活动)挂钩。由于 CSDDD 将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基本供应链立法,因此《新电池法案》是一种更为具体的法律,增加了具体要求,但在许多部分与 CSDDD 重叠。因此,建议企业采用全面的供应链合规方法,同时考虑一般和具体的供应链法律,例如欧盟 2017/821 号条例《冲突矿产条例》等。
具体而言,经济运营商在将电池投放到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时必须履行以下尽职调查义务:
- 第一,设定尽职调查管理政策与制度。电池经济运营商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这包括制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采用供应链尽职调查标准,建立内部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立申诉机制,并确保供应链控制措施和透明度体系中包含原材料的名称、产地、数量和供应商等信息。(法案Article 48 Battery due diligence policies)
- 第二,风险管理义务。电池经济运营商应当事先制定风险管理计划,以识别和评估供应链中与人权、劳工和环境相关的不利影响风险,并采取措施来监测、跟踪与减轻已经识别的合规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对这些风险进行额外的评估。(法案Article 50 Risk management obligations)
- 第三,引入第三方验证义务。通过引入第三方验证,将电池经济运营商为执行尽职调查要求而开展的所有活动、流程和系统纳入验证范围,并出具相关报告。企业在进行第三方验证的过程中,应尊重经合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简称OECD《冲突矿产指南》)中规定的独立、能力和问责制的审计原则。(法案Article 51 Third-party verification of battery due diligence policies)
- 第四,披露尽职调查政策的信息。在考虑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电池经济运营商应每年定期审查,并公开披露尽职调查政策报告。(法案Article 52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on battery due diligence policies)
- 第五,如果电池经济运营商未能履行尽职调查相关义务,并且情况严重,欧盟成员国有权限制或禁止相关电池产品进入市场,并要求进行产品召回。(法案Article 53 Recognition of due diligence schemes)
(四)废旧电池管理(法案CHAPTER VIII Management of waste batteries)
废旧电池管理是欧盟《新电池法案》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法案旨在确保欧盟成员国在废旧电池管理方面采取一致的措施,以应对在电池广泛应用和不断增长下的电子废物产生量激增的状况。
1.电池及材料回收
欧盟《新电池法案》对每种电池类型及对应材料的回收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根据法案附录十二(ANNEX XII:Part B: Targets for recycling efficiency)的要求,针对电池回收效率:
- 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铅酸电池的回收效率应达到75%;锂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65%;镍镉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80%;其他废旧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50%。
- 不迟于2030年12月31日,铅酸电池的回收效率应达到80%;锂电池的回收效率要达到70%;镍镉电池与其他废旧电池的回收效率要求保持不变。
- 针对材料回收比例(ANNEX XII:Part C: Targets for recovery of materials),法案作出如下要求:
- 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钴、铜、铅、镍的回收率不低于90%;锂的回收率不低于50%;
- 不迟于2031年12月31日,钴、铜、铅、镍的回收率不低于95%;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0%。
2.生产者延伸责任
除了设定回收目标外,欧盟《新电池法案》还对生产者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电池生产者在整个电池生命周期中承担更多的义务。根据欧盟《新电池法案》电池的生产者应在各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进行注册,并提供特定信息以获得注册号或者等同的官方注册号以及欧盟或者国家的生产商税务识别号。(法案Article 55 Register of producers)
在生产者延伸责任方面,延伸的生产者责任包括以下内容(法案Article 56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 组织废电池的收集:生产者需要组织废电池的收集工作,确保废旧电池能够被安全、有效地回收。他们应该建立回收系统或与回收企业合作,确保废电池能够被正确回收。
- 安排运输、再利用、再制造和处理:生产者需要负责安排废电池的运输、再利用、再制造和处理。他们应确保废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 通报投放成员国市场的电池:生产者需要向相关的主管当局通报他们投放到成员国市场的电池的信息。这包括电池的类型、数量、材料成分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追踪。
- 促进电池的分类收集:生产者应积极促进电池的分类收集。他们可以通过提供回收容器、设立回收点或与零售商合作,鼓励消费者正确分类和回收废旧电池。
- 提供包括报废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生产者需要提供关于电池的信息,包括报废信息。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如何正确处理废旧电池,并确保废电池能够被正确回收和处理。
- 履行以上责任的费用:生产者需要承担履行以上责任所需的费用。这包括废电池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等环节的费用,以确保废旧电池得到适当的管理和处理。
通过延伸的生产者责任,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电池生产者在整个电池(包括SLI 电池、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生命周期中承担更多的义务,以确保废旧电池得到正确处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根据《欧盟电池法》,电池生产企业、电池进口商或整车厂商都可以成为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这些责任主体需要指定一个生产者责任组织,该组织负责审核电池回收和处理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进行电池回收和处理的资格和能力。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电池回收和处理工作能够按照法案的要求进行,并保证废旧电池得到适当的管理和处理。
此外,欧盟《新电池法案》还针对电池禁止填埋、材料最低回收再利用量、最终用户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五)数字电池护照(法案CHAPTER IX Digital battery passport)
数字电池护照是指一种电子化的标识,用于跟踪电池的生产、销售和回收过程中的信息。根据欧盟《新电池法案》,数字电池护照将成为电池市场的一项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电池制造商必须为其生产的每个电池提供数字电池护照,并在销售和回收过程中更新相关信息。
数字电池护照的目的是提高电池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以确保电池的质量和安全性,并促进电池的可持续循环利用。通过数字电池护照,消费者可以了解电池的来源、成分、能量密度等信息,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和使用决策。
根据法案要求,从2027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和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将需要“数字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其中包含电池型号、具体电池及其用途等信息。
1.电池护照的总体要求
数字电池护照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 信息唯一性:每个电池应具有唯一的数字电池护照,以便追踪和识别,并通过QR(二维码)关联;
- 数据准确:数字电池护照中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包括电池的生产商信息、碳排放信息、再生材料信息、检验认证信息等;
- 基于开放标准以可交互格式开发:数字电池护照的信息应基于开放标准,以确保信息的互操作性和可访问性。这样可以方便各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 新护照关联:数字电池护照可以持续记录电池的生命周期信息,包括生产、销售、再利用和再制造等环节,如果存在再利用和再制造等活动,相应信息记录责任应当转移给相应的经营主体,并形成与原护照相关联的新护照;
- 电池回收后信息消除:当电池被回收后,电池护照将同步取消,相关的信息记录也会被清除或标记为已回收状态;
2.电池护照的具体内容
在电池护照的具体内容要求上,欧盟《新电池法案》附录十三(ANNEX XⅢ)作出了具体规定。每一张数字电池护照应当包含:
- 电池标识信息:包括电池的唯一标识符、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码,以便追踪和识别电池;
- 生产信息:包括电池的制造商、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等信息,以确定电池的来源和质量;
- 技术规格:包括电池的类型、容量、电压等技术参数,以便消费者了解电池的性能和适用范围;
- 材料成分:包括电池中所含的材料成分,特别是有害物质的含量,以确保电池的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应当包括电池碳排放信息、再生材料信息、检验认证信息、供应商尽职调查信息等。
针对上述电池护照信息,法案设定了分别设定了四种信息权限,用于管理和控制电池护照中的信息访问和使用:
- 与电池型号有关的可公开获取的信息,如电池制造商与电池类型等;
- 只有有合法利益的人和欧盟委员会才能获得有关电池型号的资料,如电池的详细成分等;
- 只有欧盟取得合法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市场监测当局和欧盟委员会才能获得的信息,如证明符合本法规的测试报告结果;
- 只有具有合法权益的人才能获得与个人电池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如关于电池的健康状况的资料。
这些信息权限的设定旨在平衡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电池护照中的信息得到适当的访问和使用。
3.电池护照的唯一标识符与二维码(QR)要求
从2027年2月18日起,电池护照应当记录与电池型号相关的信息,以及单个电池的特定信息。为了方便访问,电池护照可以通过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扫描,该二维码将链接到经济从业者为该电池分配的唯一标识符,以便用户获取更多详细信息。依据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二维码和唯一标识符应符合ISO/IEC标准15459-1:2014、15459-2:2015,15459-3:2014,15459-4:2014,15459-5:2014和15459-6:2014或其同等标准。(注:ISO/IEC 15459《信息技术-自动识别和数据捕获技术-唯一识别》)
(六)绿色公共采购(法案CHAPTER XI 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and procedure for amending restrictions on substances)
绿色公共采购(GPP:Green Public Procurement)被欧盟定义为“公共当局寻求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应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2014年,欧盟修订了公共采购指令(Directive 2014/24/EU:Public Procurement),其中亮点之一便是引入了生命周期成本法,即鼓励公共部门和采购机构考虑采购行为的全部成本。GPP与社会责任公共采购 (SRPP:Socially Responsible Public Procurement) 和创新采购一起属于欧盟战略公共采购的框架。GPP 的基本概念依赖于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和科学证据基础,为产品和服务制定明确、可验证、合理的环境标准。
欧盟《新电池法案》对于绿色公共采购的同样提出了相应要求(法案Article 85 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 欧盟采购电池或产品时,应考虑这些电池在其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以确保这些影响保持在最低限度。同时遵循公共采购指令(2014/24/EU)要求,通过技术标准与奖励标准对电池采购作出进一步限制。
- 在采购阶段,采购机构可参考欧盟对应行业绿色采购标准指南,为特定招标项目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每个绿色采购标准相对应的证明要求;在合同履约阶段,公共部门和采购机构可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等。
对于电池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更加关注产品的环境影响,涉及产品的材料选择、能源效率、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使用更可持续的材料、改进电池的循环利用能力以及减少对有害物质的使用,并努力提供更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四、欧盟新电池法案对中国电池企业的影响及合规提示
(一)欧盟新电池法案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
欧盟《新电池法案》对于中国电池企业的欧洲产品出口及布局将产生一定影响。该法案对于电池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提出了较高要求,通过规定电池的设计、制造和回收要求,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进行技术升级和生产流程改进,以满足欧盟的严格标准。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投入,但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机会,通过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来提升竞争力。同时,该法案还将促使中国企业加强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能力。
具体而言,欧盟《新电池法案》对中国电池企业带来了以下挑战:
首先,复杂的信息披露和标签体系将增加企业的合规义务履行难度。新法规对电池性能、耐用性、安全标准和有害物质有严格限制,并要求强制实施电池碳足迹信息披露,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电池,可能会面临撤回或召回的风险,进一步增加了产品出口合规的挑战。
其次,再生原材料供应不足可能导致难以满足法规规定的最低碳足迹要求。新的欧盟电池法规要求电池在从原材料获取到报废回收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要满足碳足迹要求。然而,目前中国在电池回收溯源和原材料回收方面与国际水平存在差距,这可能会影响中国企业达到新法规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要求。
第三,中国国内电力碳强度较高,这可能削弱中国企业在电池出口方面的竞争优势。电力碳强度是指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发电量的比值。由于中国仍然以火电为主要发电方式,电力碳强度较高,这将对以动力电池为代表的出口产生影响,因为电池的碳排放主要来自电力使用。随着国际上采用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估作为边境政策的趋势,中国企业需要应对这一挑战,以提高电力结构的绿色化水平。
此外,我们还应当警惕欧盟或选择在电池质量而非成本上与中国竞争。根据外媒报道[]:与欧洲相比,中国的管理费用与生产成本更低意味着中国相对于法国或德国等竞争对手拥有内在的竞争优势。为了打破中国的内在竞争优势,欧盟《新电池法案》对制造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确保欧洲制造的电池是世界上“最可持续的”。欧盟在制造过程中对碳排放设定了限制,而电池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过验证,确保不存在供应链滥用行为。依据法案要求,到2026年,每块电池将包含电子“电池护照”,到2027年,每个电池将包含二维码,这将使消费者能够更多地了解电池的容量、性能、耐用性和化学成分。这些信息预计将有助于建立对二手电池市场的信心,这是让更多欧洲消费者买得起电动汽车的关键因素。新电池法案还规定,必须收集废旧电池并收集其关键资源。回收的关键原材料将用于制造新电池。这一回收要求不仅有助于欧洲的循环经济雄心,而且有助于确保从中国等地进口的关键原材料留在欧洲生产循环中。因此,欧盟的做法是与中国竞争,不一定是价格竞争,而是质量竞争。
外媒的评论给中国企业展现出一个独特的视角,也从中透露出欧盟制定《新电池法案》的野心——摆脱进口电池依赖与争夺全球电池产业标准主导权!
(二)合规提示
1.碳足迹合规管理
碳足迹合规管理是欧盟新电池法案关注的重点。欧盟《新电池法案》的碳足迹合规要求是指电池制造商需要在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减少碳排放。根据欧盟法案,电池制造商需要提供关于其产品的碳足迹信息,并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
具体要求包括:
- 碳足迹测量与评估:电池制造商需要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碳足迹评估,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
- 碳减排目标:制造商需要设定碳减排目标,并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这可能包括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更环保的材料、提高能源效率等。
- 透明度和报告:制造商需要向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其产品碳足迹的透明度,并定期报告其碳减排进展。
中国企业遵守欧盟新电池法案的碳足迹合规要求,需要从碳足迹测量和报告、碳减排目标设定、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和制造、运输和物流、废弃物处理以及合规认证和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碳排放并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2.公开电池信息和可追溯性
欧盟《新电池法案》旨在提高电池的信息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该法案要求电池制造商提供更多关于电池的信息,包括性能参数、材料成分、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数据。因此,公开电池信息和可追溯性尤为重要。具体而言:
- 汽车和工业电池上应标明材料含量、每种材料的数量及其来源;
- 从2027年起,欧盟将要求电池贴上制造商名称、电池类型、制造日期、是否含有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有利于回收或再利用的信息;
- 翻新或重复使用的电池必须附有有关其状态的文件、所有权变更证书和技术文件;
- 制造商将被要求包含报废电池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并有助于其材料内容的再利用或回收。他们还必须提供有关如何安全拆卸、运输和回收汽车电池的信息。此外,他们还有义务披露电池成分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 欧盟正在寻求为容量为 2 kWh 或以上的工业和汽车电池推出电子电池护照,其中将包含每个电池的所有可用信息。当电池的状态发生变化(例如由于维修或重复使用)时,需要更新此信息。
3.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欧盟《新电池法案》对电池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旨在促进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实现。根据该法案,电池生产责任单位应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系统并制定回收和再利用的目标和标准,以确保回收的电池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再利用。具体而言,在材料回收和再利用方面,电池企业应当注意:
- 从2025年起,锂电池的回收要求将提高到65%,从2030年起提高到70%。还将对电池中的锂、钴、铜、镍和铅含量提出具体的回收要求。例如,2026年至2030年间,锂材料的回收率要求将从50%提高到80%;从2027年起将钴、铜、镍和铅的回收率设定为90%。
- 回收商必须每年报告他们处理和回收的电池数量,以及提取的各种材料的回收率。它还需要衡量其回收过程的效率。
- 生产者责任组织将被要求到 2023 年年底将其收集的便携式电池数量增加到 45%,到 2027 年底增加到 63%,到2030年底达到73%;到 2028 年年底将其收集的LMT电池数量增加到51%,到 2031 年底达到 61%。
- 针对废旧的SLI 电池、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生产商或生产商责任组织应免费收回。即意味着针对此三类电池潜在100%的回收责任。
4.再生材料的使用
最早到 2028 年,欧盟立法将要求制造商提供有关新车电池中使用回收的钴、锂、镍和铅数量的透明信息。从 2031 年到 2036 年,使用回收钴和锂的需求量将增加一倍以上:到2031年8月18日,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金属元素的最低使用比例分别为:锂6%,镍6%,钴16%;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家制造工厂的电池中已从废物中回收的铅的比例份额为85%。到2036年8月18日,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金属元素的最低使用比例分别为:锂12%,镍15%,钴26%。
具体而言,电池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合规要点:
- 提供透明信息:电池企业需要向欧盟提供有关新车电池中使用回收的钴、锂、镍和铅数量的透明信息。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准确记录和报告使用的回收材料的数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 资源回收利用:为了满足欧盟的合规要求,电池企业需要积极推动资源回收利用。特别是针对钴和锂这两种材料,从2031年到2036年,使用回收钴和锂的需求量将增加一倍以上。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回收体系,确保回收材料的可靠供应,并减少对有限资源的依赖。
- 合规报告和监管:电池企业需要遵守欧盟的合规要求,并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合规报告。这些报告可能包括有关回收材料使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估、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5.对于电池供应链的尽职调查
欧盟《新电池法》要求包括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内的经济经营者履行供应链尽职调查责任,对电池原材料锂、钴、镍、天然石墨及其化合物进行基于社会和环境影响方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其所使用的电池材料符合法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管理潜在的风险。其中,需要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合规要求:
- 材料来源调查: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了解其所使用的电池材料的来源,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信息。企业需要确保这些材料没有来自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来源。
-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供应链参与方需要评估电池材料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包括采矿活动、能源消耗、废物处理等方面。企业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这些影响,并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 供应链透明度: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确保其供应链的透明度,包括向相关当局和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企业需要追踪和记录电池材料的流向,并确保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 风险管理:供应链参与方需要评估和管理潜在的风险,包括供应商的可靠性、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等方面。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风险并确保合规性。
需注意:欧盟新电池法案关于尽职调查的规定,并不排除经济运营商遵循欧盟法律中关于对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矿物和金属的尽职调查义务的规定。(Article 47 Scope of this Chapter)
五、总结
欧盟《新电池法案》已经于当地时间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但是许多约束条款将在2025年或2026年后才开始实施,因此,中国电池企业需要把控好这段窗口期,尽早评估自身的合规风险,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欧盟的《新电池法案》有三个主要重点。(1)首先,法案通过制定标准化规则来加强内部市场的运作,涵盖了电池产品、工艺、废电池和回收材料等方面。这意味着欧盟将建立一套统一的规范,以确保电池市场低碳与可持续的供应。(2)其次,该法案旨在促进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欧盟希望通过该法案推动电池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利用,减少对关键资源进口的依赖,并降低废弃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3)第三,该法案着重关注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并强调供应链合规尽职调查。这意味着电池制造商需要对其电池供应链进行审查,确保其所使用的材料和生产过程符合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要求。欧盟《新电池法案》预计将成为欧洲基准,在监管电池可持续性、安全性和寿命终止管理方面超越同类制度。该法规清楚地表明了欧盟将可持续实践融入电池技术的意图,而电池技术的创新又将成为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关键一环。
对于中国电池生产企业而言,需要重点关注法案针对电池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标签信息、废旧电池管理、电池护照方面的合规要求。此外,针对绿色公共采购,欧盟将鼓励公共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采购电池时优先选择环保和可持续的选项,需要企业留意。欧盟《新电池法案》对中国企业带来了一定影响,迫使中国电池企业加快海外布局与承担包括信息披露与供应链尽职调查在内更多的合规义务。中国企业需要警惕欧洲选择在电池质量(低碳、透明、可持续)而非成本上与中国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