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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东系列 —— 沙特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介绍和风险提示

日期:2024-09-05

全文约11000字,预计阅读30分钟。


引言


随着沙特政府“2030愿景计划”(Saudi Vision 2030)的颁布,沙特正加快从资源依赖型经济向多元化经济转型,决心打造一个以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的多元化经济结构。


在产业升级的同时,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也是“2030愿景”的重要内容。沙特正努力通过发布一系列政策,打造一个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开放市场,以吸引全球投资者的目光。这些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给出口沙特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增长机会,但因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仍存在投资风险,本文将进一步剖析沙特的投资法律环境,包括投资许可政策、反商业隐匿法、沙化、本地成分、政府项目投标、区域总部(RHQ)等热点关注,以期对中企有所帮助。


一、沙特法律体系及投资环境概要


一)法律体系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伊斯兰教为其国教,因此该国的法律体系以民法为基础,并受伊斯兰教法的约束。《古兰经》和《圣训》(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是伊斯兰教法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皇家法令(Royal Decree)则对劳工、公司法等领域的规制进行补充。此外还有其他形式法规,例如部长理事会决议、部长决议和部长通告,也是该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1]


因沙特法律规定受宗教影响较大且不支持判例法,导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拥有较为宽泛的自主裁量权,可依据其对伊斯兰教法的理解进行裁判。[2]外国投资者因对宗教制度不甚了解,且无法参考先例对沙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预判,因此,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仲裁的形式解决商业纠纷,并在协议中约定准据法。


成文法以民法为基础,于2023年12月16日生效《民事交易法》(Civil Transactions Law),[3]为沙特的首部成文合同法,将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民事合同的签订与效力、建设工程合同细则、损害赔偿等规则的成文化,尽可能缩小不同地区法院间的判决的差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规范的营商环境、融入国际合作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为沙特具有支柱性的成文法律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该法对生效前已经签署的民事合同具有溯及力。


二)投资法律概述


《公司法》:2023年1月生效的新的《公司法》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和支持民营经济的新规定,例如取消了30%实缴出资比例的要求,允许投资者在章程中自行确定;允许合资股份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份,取消了董事会成员的人数限制等。


投资法》:2024年8月11日,沙特内阁批准通过的新《投资法》(Investment Law),该法案将于2025年2月生效,取代2000年生效的《外商投资法》。


投资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of Saudi Arabia,“MISA”)是外国投资者在沙特投资的主管部门,外国投资者在沙特开展投资活动、设立法律实体均需要事先在MISA注册并取得MISA颁发的“投资许可证”(investment license)[4]。投资部通过《服务手册》(Service Manual)公示沙特的推荐投资行业和各行业申请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是投资程序的重要操作指引,现行有效的版本为第10版(2023年)[5]。此外,沙特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Ministerial Committee for Examin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s)通过发布“负面清单”,以明确禁止外商投资或者限制投资活动的具体行业。[6]


根据新公司法,外资可以在沙特设立公司的常见法律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分支机构(Branch)或者合资股份公司(JSC),此外还包括简化合资股份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结合其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进行选择。


除了在当地设立实体,包括新设、收购或合资方式,进入当地市场的方式还包括指定当地经销或代理商、申请临时商业注册(Temporary Commercial Registration)用于临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税制概览


沙特的税务主管部门为天课、税务和海关部门(Zakat, 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 “ZATCA”),沙特的两大直接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天课”税(Zakat),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天课税实质是根据企业股东的国籍区分:


1、天课税是阿拉伯国家独有的宗教税种,如果投资者为沙特本国和海合会成员国(GCC)的公民,其应缴纳2.5%的天课税, 税基为归属净利润或经调整净资产价值二者之较高者;


2、如果沙特公司由外国投资者或非海合会成员国公民(统称为“非沙特公民”)直接或间接持股,非沙特公民应按照20%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8]。


3、若外国投资者与沙特居民设立合资公司,则这两类主体需要分别各自纳税,即外国投资者对应税所得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而沙特投资者缴纳2.5%天课税。其中,从事石油和碳氢化合物生产业务的外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有所不同:对于从事天然气开采的公司,其企业所得税为20%,对于石油和碳氢化合物制品生产的外资公司而言,将根据其投资规模大小适用50%-85%的所得税率。


征税原则:沙特对于所得税收入来源采取全球征税原则,即对沙特税务居民所收到的来自全球的收入进行征税,并对非沙特公民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来自沙特的收入来源征税。


预提税:在沙特税法体制下设有预提税(withholding tax,WHT),沙特居民实体向非居民一方支付(或视同支付)的某些款项,根据服务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应予以扣缴5%、15%或20%不等的预提税,其中,股息、利息预提税为5%,特许权使用费为15%,管理服务费的预提税率为20%。[9] 根据中沙双重税收协定,适用预扣税税率为:股息5%,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为10%。


其他税种:处置资产产生的资本利得适用税率为20%,沙特不设一般销售税,非居民的货物和服务销售增值税(VAT)根据商品或服务种类及接收方所在地而不同(居民税率为15%)。


除了上述ZATCA统一征收的所得税和天课税外,地方、州或省政府没有征税权。


关税:沙特作为海合会关税同盟成员,在海合会同盟内部适用标准关税税率为商品成本价加保险和运费价值(到岸价)的5%,对从海合会以外国家进口的大部分商品征收5.5%-25%关税,对出口不征收出口关税。在满足相应条件情况下,沙特对来自其他海合会成员国、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区(GAFTA)成员国、新加坡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的多数本国商品给予免税进口。


四)外汇管制


此外,沙特政府不实施外汇管制,各种货币可以在沙特自由兑换,各种资金、利润及外籍人员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出售或清算资产的收益,使用任何承认的货币均可以自由汇入与汇出,且兑换时无需缴纳税费或补贴。但在旅客携带超过(等值于)60,000沙特里亚尔的资金出入境时,须向海关作出申报。


二、投资准入规定


一)公司注册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沙特设立公司,在获得MISA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后,还需要继续向数个主管政府部门进行注册程序,在此简要概述注册流程如下:


需注意的是,尽管《投资法》即将于2025年2月生效,但其实施细则尚在制定中,新投资法仅对投资行为作出原则规定,并未改变现有外资许可证制度。在目前阶段,具体投资许可的获取仍将沿用最新版《服务手册》即第10版所列明的程序。


)禁止或限制投资行业


1.禁止投资行业


根据第10版《服务手册》,禁止外国投资者从事的经营活动主要为工业和服务业两类产业,具体包括:


● 工业:石油勘探和生产(除非属于在国际工业分类代码 (CPC 5115+883) 中列出的与采矿部门相关的服务)


● 服务业:为军事部门提供餐饮服务、侦查与安全、麦加及麦地那的房产投资、与朝觐相关的旅游及向导服务、招聘服务、国际分类 (CPC 621) 项下的有偿商业代理服务和海洋生物资源的捕捞。


2.限制投资行业


《服务手册》对15种特定行业许可证的本国最低注册资本和最低本地持股比例进行了规定[10],具体包括:


)外资投资许可


投资部依据不同行业将投资许可证分为15大类,分别是农业、商业、视听媒体、工程咨询、信息技术&经济交流、科学技术、企业家、代理&劳动服务、工厂、出版印刷、矿产、专业服务、不动产、交通运输、服务。外国投资者如后续计划对其他领域追加投资,甚至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也须向投资部另行申请新行业的投资许可。在此列举外国投资者常见的申请类型及申请条件,各类证书均可以在投资部的E-Service网站在线申请。


1、贸易类许可证


在2015年前,沙特要求国际企业应当预留至少25%的本地股份。然而,沙特投资总局(SAGIA,现为沙特阿拉伯投资部MISA)于2015年9月6日发布了一项法令,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沙特的贸易(零售和批发)行业拥有100%股权,但应当满足一系列条件,相关许可证办理要求如下:

*注释:

(1)高级居住签证为沙特政府颁发的特殊居住签证(即沙特“绿卡”),与普通工作签证相比,主要面向群体为高收入人群,申请者支付的申请费用高,申请条件较为简单,无需像普通工作签证申请者一样需要担保以及受雇佣计划限制,同时签证持有者可以享受在沙特境内生活、投资、工作、购置房产(商业、工业和住宅)和创办企业的权利;


高级居住签证共有2个类型:

① 永久居留权:需一次性支付 800,000 里亚尔(或 213,000 美元)的费用;

② 1 年可续期居留权:每年支付 100,000 里亚尔(或 26,600 美元)的费用。[11]


由以上对比可知,相较于与本地股东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贸易业务的许可证申办门槛以及运营成本非常高,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通过采用“飞进飞出”( Fly in fly out)、挂靠、股权代持等方式回避在当地设立经营实体,规避许可证的申请和高昂的外资公司维持成本。2020年修订的《反商业隐匿法》(Anti-Concealment Law)对该等在本地经营业务但没有设立商业实体的行为进行限制,规定:一旦通过“侧面安排”规避许可要求的行为被认定为刑事隐匿行为,可对违法的外国投资者处以不超过500万里亚尔(约133万美元)的罚款和/或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撤销投资许可、驱逐出境、市场禁入和/或补缴所有隐瞒期间应缴的天课税、所得税和其他费用,扣留其部分或全部收益等处罚,同时鼓励检举揭发,举报人最高可获罚款金额30%的奖金。[12]故拟进入沙特市场参与商业活动或投资的外国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者按照《商业代理法》(Commercial Agencies Law)所允许的情形指定本地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货物或服务,并办理相应许可证。


2、服务类许可证(Services License)

3、工业许可证(Industrial License)

4、临时政府投标许可(Temporary Certificate to submit proposals for government projects)


若公司有计划参与政府项目的竞标工作但尚缺该项目对应类别的许可证,可向投资部申请临时许可证以参与竞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21年沙特政府宣布的“区域总部计划”(Regional Head Quarter, “RHQ”)鼓励政策,对于拟承接沙特政府项目的外国企业来说,自2024年起,如继续与沙特政府或其持有的企业、机构、基金等继续开展业务,则相关企业需要考虑在沙特设立区域总部,并申领区域总部牌照,政府将停止与没有在沙特设立地区总部的国际公司签署政府合同。[13]因此,对于希望与政府合作项目的跨国公司,如果没有在沙特本地设立商业实体并设立区域总部,可能较难以通过“临时政府投标许可”取得政府招标项目的业务合作机会。

劳动雇佣规定


根据沙特《劳工法》(Labour Law)的规定,外国人如欲在沙特务工,必须获得沙特劳工部的批准且获得工作许可证。此外,外籍雇员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且受雇主担保。[14]2024年8月6日,沙特宣布通过《劳工法》修正案,草案将于2025年2月正式生效。新法规定非沙特国民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且为固定期限合同,该合同必须在外国人员的工作签证到期时终止,且一个外国人员只能为一个雇主提供服务。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期限,则视为从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为期一年。如果在该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则视为该合同自动续签,期限与原期限相同。[15] 而雇佣本国居民可以签署固定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为提高和保障就业率,沙特政府自2011年起实行“沙特化(Saudisation,又称Nitaqat)”制度,即要求在沙特经营的公司必须雇佣沙特籍员工,且针对不同行业及公司规模设置不同的雇佣比例。[1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颁布的部长决定,所有雇有6名雇员及以上的实体均须满足“沙特化”下雇佣外籍员工配额要求。根据该要求,沙特公司被分为不同种类,根据实体规模大小对其雇佣沙特国民数量有不同的配额,即公司想要雇佣必要外国员工,必须同时雇佣一定数额的沙特籍员工,沙化制度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1、“沙特化”等级划分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根据每个公司雇佣的沙特籍员工的实际百分比,将实体划分为五个等级:红色、低绿、中绿、高绿以及铂金[17]。获得铂金和绿色等级,表示其沙化达到或超过其行业和规模的公司,而红色等级则表示该公司未达到行业最低配额,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会根据不同颜色登记来管理公司后续申请、维持外籍员工签证的权限。

2、“沙特化”比例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提供的《Nitaqat程序指导》(Nitaqat Mutawar Program Procedural Guideline),每个行业均规定了最低“沙特化”比例(具体系数参见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出具的程序指导附件一),将计算出的最低沙特化比例要求与实体雇佣的沙特本地员工比例对比,决定实体所处的颜色等级,享受相应特权以及限制。


示例:A公司生产塑料制品,属于制造业,共计有400名雇员,该公司沙特化比例目前为35%,2023、2024年各个颜色等级最低沙化比例如下:

2023年A公司沙化比例属于高绿等级,如其比例保持不变(不再增加沙特籍雇员),则将在2024年将降为低绿等级,故2024年A 公司不能再申请新的外籍员工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程序指导》,部分行业如金融、碳氢化合物及其加工等,2024年的最低沙特化比例保持不变;但大部分行业如制造业、商业服务、通信基础设施、批发与零售等,2024年的最低沙特化比例均有所上升,导致企业虽然雇佣同样数量的沙特籍员工但每一年获得的颜色等级评定可能会不同,故如企业拟出海沙特,我们建议企业密切关注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更新的规定,对应调整雇佣计划。


3、沙特籍员工的薪资要求以及配额计算


2023年9月,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进行了劳工改革,将“沙特化”计划下沙特籍雇员最低薪资提高到4000里亚尔/月,[18]并依据不同雇员薪资以及工作方式计算配额:

4、外籍员工普通居留许可申请流程[19]


①雇主须向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申请配额,允许其为外国员工提供担保,如雇主被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评定为低绿及以下等级,则不能申请新的外籍员工签证;


②雇主向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申请初步工作签证(work visa);


③外籍员工持有初步工作签证入境沙特;


④外籍员工入境后90日内,雇主须申请居住许可(Iqama)以及工作许可(work permit),同时雇主须为员工提供担保且承担全部申请费用;此居住许可作为外籍员工在沙特的身份证明,丢失、失效等都需上报至护照管理机构,否则外籍员工会被处以罚金。


本地成分规定


近年来,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产品提出了“本地成分”(local content)要求,沙特也不例外。相较于别国就“本地成分”[20]设定了固定计算模式和限制比例,沙特政府当前就此问题的规定相对宽泛且主要集中于与政府有关的招投标和采购项目[21]:


(1)价格优惠。在涉及政府项目的招标工作中,给予本国采购产品优惠价格,并对外国产品设置加价10%的价格计算机制;


(2)强制性清单。承包商在承接政府项目时,需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国家产品清单”的规定。


(3)商业评估中的“本地成分”得分。在报价打分评估阶段,投标商的报价仅占据比分的60%,还需为含有本地成分的公司和本国设立的金融公司另行设立40%的比重。该制度目前仅适用于金额较大的项目,且不适用于政府专项采购项目。


(4)最低本地成分。该规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前,确保达到最低本地成分基准线。


(5)产业本土化与知识转移(LIKT)的承包方式。产业本地化和知识转移(LIKT)承包方式是新《政府招标和采购法》中新引入的政府承包方式。LCGPA 负责通过与全球投资者和领先技术所有者合作来监督该方法的激活,以实现沙特阿拉伯目标产业的本地化。


三、外资参与政府招投标注意事项


2019年沙特政府修订了《政府招标与采购法》(Government Tenders and Procurement Law),[22]为了实现沙特2030愿景,规范政府工作以及采购流程,防止滥用权力以及避免利益冲突情况,从而最大化利用公共资金。


一)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招标与采购法》规定,政府通过以下招标或协议采购方式与私人主体订立合同:


1、公开招标: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政府采购都应公开招标,政府机构须将相关招标文件以及招标要求等信息公示于政府统一采购门户网站(ETIMAD),以供公众查询;


2、限制招标:此情况下优先考虑当地中小企业,适用于以下情形:(1)仅有有限数量的供应商有能力完成;(2)项目金额预估不超过50万里亚尔,且不限制投标人数(至少五家投标者);(3)紧急项目;(4)工程和采购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并自行实施;(5)咨询服务;


3、两阶段招标:适用于复杂项目,无法在早期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或合同义务的情况,可以分两阶段招标。


4、直接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1)通过军事工业总局采购武器和军事装备等;(2)项目仅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3)项目金额预估不超过10万里亚尔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当地中小企业;(4)为保护国家利益;(5)项目只能由一家非政府组织或非盈利组织提供并自行实施;(6)紧急情况;


5、框架协议:如果无法确定每种类型或数量的工程或服务的数量,或合同标的物,或确定其执行日期,则政府机构可以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说明执行合同的条件;


6、电子逆向拍卖: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统一采购门户网站向政府机构递交投标文件,价低者中标;


7、工业以及专有技术转让:政府部门经沙特金融部批准后,可以与私人实体缔结工业以及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8、竞标:政府机构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与提供最佳创意、设计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二)初始保证金


除下列情况外,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书时一并提交投标项目金额1%至2%的金额作为初始保证金,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直接采购;

2、竞标;

3、政府内部合同;

4、与非政府组织或社团或非营利实体签订合同;

5、与当地中小企业签约。


(三)政府投标与采购活动的限制


1、设立地区总部限制(Regional Head Quarter, “RHQ”)


2022年沙特政府宣布将于2024年停止与没有在沙特设立地区总部的国际公司签署政府合同(限制主体范围可能会扩大至沙特国有企业)。[22]预计自2024年1月1日起,投资部、财政部将与外贸总局协调,出具一份在沙特王国没有设立地区总部的公司名单,该名单将在政府统一采购门户网站上公布,这意味着除特殊情况外,名单上的国际公司不会获得政府项目。


沙特政府目标是2030年前至少有480家国际企业在沙特设立地区总部,目的是为了让国际公司高层决策人员入驻沙特,使其看到沙特发展的潜力,从而以有利于公司和沙特国家的方式发展业务,而非仅仅几十年来一直受益于沙特政府采购合同但在沙特却没有任何经济足迹[23]。


故如外资企业拟参与沙特政府投标项目与政府签订合同,须先在沙特当地设立符合下列标准的地区总部:

(四)中标后履行合同注意事项


1、语言


合同、附件及相关文件均应以阿拉伯语起草,合同解释、执行等均以阿拉伯语为准,可附有其他语言但仅作为参考。


合同标的不超过300,000里亚尔的情况下,政府与合同承包商之间来函可以视为合同。


2、合同价款调整


除有以下特殊情况,价款不能调整:


(1)招标涵盖的主要项目或服务发生价格变动(如原材料价格变动超过10%);


(2)关税、税率等费率变动且承包商支付相关费率;


(3)合同执行过程出现不可预见的财务困难。


(4)承包商如认为其有权获得价款补偿,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政府机关或政府机关指定的顾问,由其递交至投标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3、转包以及分包


除有政府书面同意,合同不可转包;


除有政府书面同意,合同不可分包,如政府书面同意承包商分包,政府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支付价款且分包部分工作量不得超过合同总工作量30%和/或合同价款的50%,同时承包商与转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4、违约金


(1)迟延履行

如采购合同供应商迟延履行,违约金价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6%;如其他合同承包商迟延履行,违约金价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


(2)未完全履行义务

如承包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除扣除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外,还应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四、结语


为达成“2030愿景”计划,结束对石油产业的依赖,沙特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但从现行法律政策方面所体现出的对本国产业和本地投资者的保护理念看出,沙特尚无法给外国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对中国企业的本地化要求非常高,应当予以提前了解和布局。



注释


[1] Legal and Judicial Structure,来源:https://www.saudiembassy.net/legal-and-judicial-structure-0#:~:text=Since%20Saudi%20Arabia%20is%20an,consists%20of%20three%20main%20parts.。


[2] Frank Vogel,Islamic Law and Legal System,Studies in Islamic Law and Society, Volume: 8。


[3] 《Saudi Arabian Civil Transactions Law》(《民事交易法》)全文请参考:https://laws.moj.gov.sa/legislation/x5mmyRvSC8dun5XxLYxEeQ==。


[4]《外商投资法》第2条。


[5]《服务手册》第10版全文请参阅:https://investsaudi.sa/en/investor/guide。


[6]《外商投资法》第3条。


[7] 《中国居民赴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税收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请参见:http://www.saudi-cocc.net/uploads/2021/11/161502494092.pdf。


[8]具体税率请参考沙特税务局官网:https://zatca.gov.sa/en/Pages/default.aspx。


[9] 参见《服务手册》第10版第127页


[10] 高级居住签证(Premium Residency)详细申请要求请参考:https://www.my.gov.sa/wps/portal/snp/servicesDirectory/servicedetails/s9104/!ut/p/z0/04_Sj9CPykssy0xPLMnMz0vMAfIjo8zivQIsTAwdDQz9LQwNzQwCnS0tXPwMvYwN3A30g1Pz9L30o_ArAppiVOTr7JuuH1WQWJKhm5mXlq8fUWxpaGCiX5DtHg4Axvrucw!!/


[11] 《反商业隐匿法》(Anti-Concealment Law)全文请参考:https://laws.boe.gov.sa/Files/Download/?attId=8b35c145-6c95-41d0-876c-adbb010f198f


[12]参见《服务手册》第10版第3.19“Regional Headquarters(RHQ) License”。


[13] 沙特《劳工法》全文可参考:https://laboreducation.mlsd.gov.sa/sites/default/files/2022-01/Labor.pdf。


[14]参考其礼律师事务所,《KSA announces much awaited amendments to its Labour Law and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2024》,https://www.clydeco.com/en/insights/2024/08/ksa-announces-amendments-to-its-labour-law和欧华律师事务所,《Amendments to the KSA Labour Law


[15]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20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s: Saudi Arabia》,https://www.dlapiper.com/en-au/insights/publications/2024/08/amendments-to-the-ksa-labour-law


[16]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Nitaqat Mutawar Program,来源:https://www.hrsd.gov.sa/en/knowledge-centre/decisions-and-regulations/regulation-and-procedures/832742。


[17] 沙特政府公报Saudi Gazette,来源:https://www.saudigazette.com.sa/article/635460。


[18] 沙特王国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签证页面,来源:https://www.my.gov.sa/wps/portal/snp/servicesDirectory/servicedetails/8472/!ut/p/z1/jY_BCoJAFEW_pQ-Q957O6LScDKQhm0I0m03MRhNKRaRFX9_QTqTs7h6cw7sXDJRgWvtsajs2XWvv7r6Y8KqOgpFE0oIoxFO8FtsDqQAThPMU0AHfOCCNtMwKQuRg_vHxSyQu-WoJcAv8IY3TGkxvx5vXtFUHpWCR736bqa0TxZxNuc9Vgcj4DJjP-wA_-md2gP6Rl699le08uXoD94Q-2g!!/dz/d5/L0lHSkovd0RNQU5rQUVnQSEhLzROVkUvZW4!/。


[19] Local Content: https://lcgpa.gov.sa/en/LocalContent/Pages/default.aspx。


[20] 政府项目本地成分机制,来源:Local Content Preference Mechanisms。


[21] 《政府招标与采购法》(Government Tenders and Procurement Law)全文请参考:https://www.mof.gov.sa/en/Documents/Government_Tenders_and_Procurement_Law.pdf。


[22]  Resolution No 377 dated 03/06/1444H


[23] 引自Albright Stonebridge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Regional Manager Imad Al-Abdulqader


[24] https://www.misa.gov.sa/en/e-services/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针对特定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审稿人: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