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东南亚系列——印尼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介绍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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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尼总人口超过2.7亿,为世界第四人口大国,拥有着数量众多的熟练劳动力和庞大市场规模。2021年,印尼经济增长率为3.7%,GDP约11867.3亿美元,人均GDP约为4349.5美元,重返世界银行确定的中高收入国家行列[1]。印尼股市近些年是东南亚主要国家中最活跃的IPO市场之一,IPO公司数和募资额均位列东南亚主要市场中第一位,大幅领先新加坡等市场[2]。
近年来,印尼与中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中国对印尼投资和双边贸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中国头部互联网、电商、电子支付、网约车等数字经济产业和来自制造业、物流运输和通讯行业、采矿及冶炼的众多中国企业已经深耕印尼市场。印尼政府通过逐步放宽投资领域、完善外国投资法律程序、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改善本国投资环境,已经成为东南亚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之一。
在进入印尼市场之前,外商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印尼政府对于外资准入规定、土地所有权规定、环境保护要求、劳动雇佣的合规要求以及外汇限制,以便正确制定投资策略。
(一)外资准入规定
2021年2月,印尼政府颁布了包含《新投资清单》的《投资与业务领域第10号总统令》,将原先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准入方式改为以鼓励投资清单为主,体现了印尼投资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趋势,该清单将商业投资按开放程度分为四类:
1.优先投资类
外国投资者投资优先投资领域的,可以享受财政激励(税收减免、投资津贴、进口关税豁免等)和非财政激励(简化商业许可、提供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便利)。根据《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附件I,优先投资领域包括纺织服装、数字经济、钢铁、汽车、能源等在内的245个业务领域。
2.禁止类
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可分为完全禁止投资领域(本国投资者同样不可投资)、仅对中央政府开放领域、仅对印尼投资者开放领域以及仅对合作社及本土中小微企业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传统医药产品(人用)、木质建筑用品、酒精饮料、葡萄酒饮料、麦芽酒精饮料等业务领域。
3.向大型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限制开放类
大型企业可以进入相关市场,但其必须与合作社、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建立强制性合作关系,可以采取的合作模式包括核心协议,分包安排,专营权,一般贸易,分销和代理,供应链,利润分成,运营协作,合资以及外包等。
4.外商投资限制类
此类投资领域对外商设有外商最高持股比例和要求获取特殊许可等限制, 2021年第10号总统令将限制行业数量缩减至46个行业,具体内容规定可见《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附件II。本文对中资赴印尼投资的热门行业整理的行业限制情况如下:
*表1 部分热门行业的外资限制
(二)外资持有土地所有权规定
外国个人或主体不能在印尼购买永久土地产权,但可以租赁办公、生产场地,也可以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如建筑权、耕种权、租赁使用权。不同使用权有不同时间限制:
权利 |
概述 |
初始期 (最长) |
延长期 (最长) |
续期 (最长) |
建筑权 (hak guna bangunan) |
在上述土地建造或持有建筑的权利 |
30 年 |
20 年 |
30 年 |
耕作权(hak guna usaha) |
为畜牧业、渔业、农业和种植业耕作土地的权利 |
35 年 |
25 年 |
35 年 |
使用权(hak pakai) |
使用土地的权利 |
30 年 |
20 年 |
30 年 |
*表2 土地使用权介绍
(三)环境保护要求
印尼环境事务的主要监管机构是环境与林业部 (MOEF),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地区环境机构(一般为环境办公室Dinas Lingkungan Hidup)对各自地区内企业违反环境法的行为采取措施,企业须通过OSS(Online Single Submission)网站申请环境许可,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规定,如造成污染需及时上报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环境许可申请
2020年第11号法律(Law No.11 of 2020)颁布后将现有的环境许可证和相关部门许可证(例如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排放许可证等)统一纳入环境许可(environmental approval)(是获得营业许可business permit的前置要求之一);同时简化了向商业实体发放许可证的流程,将所有单独的商业许可整合变为颁发营业许可。OSS为印尼政府设立的一站式线上提交网站,方便外国投资者处理注册公司、办理许可证等一系列在印尼投资所需要的手续,企业可以在OSS 网站上提交相关材料,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可获得上述许可。企业获得许可程序按顺序排列如下[3]:
(1)获得技术批准
如企业实施排放污水、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行为,就需要从部长、州长或市长处取得排放物满足质量标准的技术批准(technical approval),取得该技术批准是下述三项环评程序通过的前置条件[4]。
(2)企业开展环评以及政府对环评进行审查[5]
印尼法律对不同活动的企业有如下三种环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分析(AMDAL)、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检测计划(UKL-UPL)、环境管理承诺书(SPPL),其中环境影响最大的、审查最为严格的环评审查程序为环境影响分析AMDAL,需要准备材料最为复杂;最简单的环评要求为环境管理承诺书SPPL,企业只需签署提交即可,具体如下:
|
环境影响分析AMDAL |
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检测计划 UKL-UPL |
环境管理承诺书SPPL |
适用范围 |
企业开展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1)开采自然资源(不可再生和可再生) 2)造成环境形态变化 3)破坏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 4)影响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可持续性 5)利用和生产原材料(天然和非天然) 6)引入微生物和动植物新物种 7)实施影响环境的新技术 |
企业活动对环境无重大影响; 企业位于保护区之外或不直接毗邻保护区;
|
企业所开展的业务或活动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
|
提交材料 |
1)职权范围(环境影响分析研究的范围) 2)ANDAL环境影响分析(对商业活动产生的影响的深入分析) 3)RKL-RPL(环境管理计划文件与环境监测计划文件) |
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检测计划表格 |
环境管理监测承诺书表格(企业签署环境管理监测承诺书即可) |
审批时间 |
至多180个工作日 |
至多14个工作日 |
至多14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 |
环境可行性评估小组(Assessment Team) |
由授权部长、州长或市长审查和批准 |
由授权部长、州长或市长审查和批准 |
环境许可有效期 |
只要业务活动无任何变更,所有环境许可持续有效 |
(3)政府机构签发营业许可
(4)验证是否符合技术批准
在企业开始运营之前,部委、州长或市长应核实已颁发的技术批准。该验证是为了确保在业务场所建造的设施符合相应的技术批准,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排放标准或危险废物管理标准。
(5)颁发运营可行性证书(SLO)
如果核查结果为企业满足相应技术批准规定的条件,则部委、州长或市长将颁发运营可行性证书 (Certificate of Operation Worthiness SLO)。如经核查企业未完成技术批准条件的,企业应当根据核查结果采取改进措施。即使企业已获得营业许可证,其在获得 SLO 之前仍不得开始生产活动。
(6)开展生产活动
2.环境监控[9]
2021年第13号环境和林业部长条例规定,十个行业须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并将数据连接到政府运营的连续工业排放监测信息系统(SISPEK)从而便于政府对排污行为进行监管。这些行业为钢铁冶炼、纸浆和造纸、人造丝、炭黑、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垃圾焚烧、水泥、热电厂、化肥和硝酸铵。企业将其排污信息传输到到该连续工业排放监测信息系统的步骤如下:
(1)注册
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提交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包含的数据有:排放口代码、排放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类型等信息。如果申请通过,系统将向申请人发放注册号。
(2)提交管理数据、技术数据
需要提交的管理数据有:公司简介、排放口安装位置、排放源。
需要提交的技术数据有: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参考信息、排放源安装数量、测量和认证方法等技术规范、测量范围和样品流速分析仪等。
(3)核实
管理数据将由当局验证,如果没有问题将颁发验证证书,而后技术数据将接受当局的进一步核实。
(4)连接测试
验证通过后申请人须进行最后一步的连接测试,如果数据传输到主管部门的系统没有任何问题,则证明测试通过并颁发批准证书。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可以延期,但如果更换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则需要新的批准证书。
3.已发生污染的防治措施[10]
发生水污染、大气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时,责任方应当立即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包括:在已知污染发生或污染后的24小时内警告并告知当地社区该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隔离污染物、切断污染源、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的手段。
责任方应当自得知污染事件之日起24小时内采取治理措施,如果责任方未在24小时内采取任何对策控制污染问题,部长或州长或市政府将指定第三方采取行动,产生的费用将由责任企业承担。
责任方应在得知污染后24小时内以电子方式向部长、州长或市长报告污染情况,将地点、时间、原因、预计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的对策和遏制措施等提交报告;同时责任方应每日向政府提交有关治理工作和环境状况的最新信息。
责任方须污染发生后30日内采取环境修复措施;未采取修复措施的,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采取修复措施,费用由责任企业承担。
(四)劳动雇佣规定
为保护印尼当地就业市场,印尼公司仅可雇用外国人作一些特定职位工作,如董事(处理人力资源事务的董事除外)或监事,同时印尼法律也对公司施加了很多相关雇佣外籍员工义务[11]:
1. 外籍员工雇佣计划
公司必须准备一份外籍员工雇佣计划(RPTKA),该计划须获得人力部或指定政府工作人员的批准,批准后员工方可申请后续签证(受雇担任董事或监事且持股金额达10 亿印尼盾的外国人,公司可免除此义务)。
2. 聘用外籍员工应支付的补偿费用
公司须为每一位受雇的外籍员工缴纳外籍员工补偿费用(DKPTKA),目前公司须支付外籍员工补偿费用的金额为 100 美元/职位/人/月,只有在公司支付了补偿费用后,政府才会批准上述外籍员工雇佣计划。
3. 社会保障就业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项目
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为其雇佣的外籍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1)对于签订雇佣期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应当向社会保障就业管理机构为员工购买强制社会保险;
(2)对于签订雇佣期少于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应当为其购买第三方保险项目。
4. 外籍员工雇佣计划的年度报告义务
公司每年向人力部或指定政府工作人员提交一份有关外籍员工雇佣情况的报告,并且在每份外籍员工合同终止前也须提交报告。
5. 居住许可
在印尼就业的外国人必须获得居住许可,公司可在人力部或授权工作人员批准外籍员工雇佣计划后申请员工居住许可;外籍员工在抵达印尼的一定期限内,须持护照、外籍员工雇佣计划、补偿费用支付证明等材料向移民局申请居住许可。
(五)外汇限制
在外汇限制方面,印尼实行相对自由的外汇管理制度。印度尼西亚银行(即印尼中央银行,负责实现低通胀率与货币汇率稳定)仅对超过以下数额的外汇交易要求具备基础交易支持[12]:
1.印度尼西亚银行可以接受的基础交易有以下类型:
(1)用于出口、进口、初次收入、二次收入转账目的的经常账户;
(2)用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金融账户;
(3)以资本转移为目的的资本账户;
(4)居民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以贸易或投资为目的的银行贷款或信贷协议;
(5)国内货物/服务贸易协议;
(6)其他由印尼银行决定的基础文件。
2.购买外汇/印尼盾的外汇现金交易(当日交割、翌日交割和现货交易)超过100,000 美元/月/方。
3.外汇衍生品交易(远期合约)
(1)购买外汇/印尼盾超过100,000 美元/月/笔;
(2)出售外汇/印尼盾超过5,000,000美元/笔。
4.外汇衍生品交易(除远期合约外)
(1)购买外汇/印尼盾超过100,000 美元/月/笔;
(2)出售外汇/印尼盾超过1,000,000美元/笔。
2 、外国投资者的企业组织形式
外国主体进入印尼市场主要有设立新公司或代表处、收购现有公司这两种方式,下文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方式的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
(一)新设
外国直接投资公司设立后可以开展完整商业运营活动,便于外国主体在印尼市场本地化发展,而代表处则受到许多限制,更适合担任外国公司在印尼的联络处、营销处或为外国主体进入印尼市场做准备。
1. 外国直接投资公司(PMA)(外国主体主要采用此种形式进入印尼市场)
(1)组织形式规定
根据印尼《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以以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公司[13]的方式在印尼开展商业活动,《投资法》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的主要规定如下:
|
股东人数 |
发行资本和实缴资本 |
初始最低实缴比例 |
单个股东所持有的最低注册资本 |
每项业务的最低投资额 |
外国直接投资公司 |
不低于2名(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
至少为100亿印尼盾(约470万元人民币) |
25% |
10亿印尼盾元人民币)(约合47万 |
100亿印尼盾 |
此外,投资者应注意印尼法律不保护股权代持协议。依据印尼《投资法》[15]的规定,任何股权代持协议都是无效的,也即说政府只承认在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中记录的股东,如因代持发生纠纷,通过代持协议控股的股东权利和利益不被印尼法律保护。
(2)设立程序
在程序上,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公司与设立印尼本土公司并无差别,详细设立流程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设立流程 |
主管机构 |
注意事项 |
计划工作日 |
1 |
签署公司成立契约并公证 |
公证人 |
须至少两名发起人在印尼公证人见证下签署成立契约 |
1-7 |
2 |
提交签署的成立契约并取得批准 |
法律与人权部 |
取得批准意味着外国直接投资公司正式成立 |
3-10 |
3 |
申请商业识别号码 |
OSS系统(一站式许可证申请系统) |
需在签订成立契约60日内完成 |
3 |
4 |
申请税号 |
OSS系统 |
需在签订成立契约60日内完成 |
3 |
5 |
开设银行账户 |
印尼银行 |
随后股东将资金转入该账户以购买已发行的股票。 |
- |
OSS风险控制系统基于不同类型、规模企业活动涉及的健康、安全、环境、资源利用风险等级不同,将企业风险等级分为低级、中低级、中高级和高级,每个风险等级都有各自的许可要求[17],详细划分如下:
风险等级 |
许可要求 |
低风险 |
商业识别号码 (NIB) |
中低风险 |
NIB以及标准证书(standard certificate),由申请人保证其满足所有经营活动要求 |
中高风险 |
NIB以及标准证书(须经中央/地区政府核准标准证书) |
高风险 |
NIB、标准证书、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颁发则须经中央或地区政府核准) |
2.代表处
外国公司可设置的代表处类型有:外国公司代表处 (KPPA,从事商业服务活动)、外贸公司代表处 (KP3A,从事货物贸易活动)、外国建筑服务公司代表处和外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代表处。相较于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外国代表处可以开展的活动范围较为有限,下表为外国公司代表处、外贸公司代表处权限[18]:
|
可以开展的活动 |
限制 |
外国公司代表处(KPPA) |
(1)担任外国公司或其在印尼的分支机构的监督者、连接者、协调者; (2)为该外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印尼建立和发展业务作准备。 |
(1)不能产生任何收入; (2)不能与印尼当地公司或个人签订商品购买协议或服务协议; (3)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在印尼的公司、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管理。 |
外贸公司代表处(KP3A) |
(1)担任销售代理、制造代理或采购代理; (2)介绍或促进该外国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印尼销售,并向当地用户或公司提供商品使用和进口方面的解释或指导; (3)开展市场调研。 |
(1)不能从事任何形式的贸易或销售交易; (2)不能参与投标活动; (3)不能执行协议; (4)不能和解。 |
(二)外国投资者收购现有公司
外国公司收购现有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股权、发行股票两种方式来完成,操作程序介绍如下:
(1)通过购买股权来收购
(2)通过发行股票来收购
3 、其他在印尼投资值得注意事项
印尼法律对在其国内签署协议终止条款、交易文件的语言、交易使用的货币等有具体的要求且与国内规定有所不同,企业应当关注如下注意事项:
(一)在印尼境内签署协议
1.设立公司的协议等文件
对于在印尼新设的外国投资者来说,成立外国直接投资公司涉及到的相关交易文件包括合资企业协议、股东协议和设立的契约。
对于收购方式的外国投资者来说,相关交易文件包括股东协议(非全资收购)、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的股份购买协议和股份买卖契约。
其他辅助文件包括收购前后的公告、股东登记、特殊登记和(集体)股权认购书。
2.协议终止
对于因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印度尼西亚民法典》(ICC)第1266条规定:“在一方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合同守约方如希望根据合同条款行使终止权,必须向法院提出终止申请。”根据第1267条规定:“如协议仍可履行,则守约方可选择强制未实际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协议,也可选择要求终止协议并赔偿损失。”
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协议都约定不适用上述第1266条,以便协议各方可以在无需向法院申请的情况下终止协议。
(二)语言要求
《印度尼西亚语言法》[19]规定,印尼个人、法律实体、政府或国家机构签署协议必须使用印尼语。如未遵守此规定,若协议一方成功提出异议,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印尼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主要使用印尼语,但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用语言。
虽然《印度尼西亚语言法》并未明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但建议各方当事人至少应在执行非印尼语版本协议的同时签署印尼语版本协议,当两种语言存在歧义时以印尼语版本协议为准。
(三)货币要求
根据《印度尼西亚货币法》,在印尼进行如下交易(包括现金与非现金交易)时必须使用印尼盾(IDR)[20]:
1.为付款目的进行的交易;
2.以金钱清偿债务;
3.其他金融交易,包括银行存款。
然而,此强制使用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为执行国家收支而进行的特定交易;
2.接受或发放国内外的津贴;
3.国际商业交易;
4.外币银行存款;
5.国际金融交易。
印尼法律也规定了商业主体必须以印尼盾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通过电子平台售卖),禁止双重报价(同时列出印尼盾价格和外币价格)。常见的商业应用场景有:
1.价格标签,如商品价签;
2.服务费,例如财产交易的代理费、旅游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3.租金费用,例如公寓、住宅、办公室、办公楼、土地、仓库、车辆的租金;
4.关税,例如港口的集装箱装卸费或机票税、货运税;
5.价目表,例如餐厅的菜单;
6.合同,例如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或费用条款;
7.投标文件、订单、发票,例如发票、交货单、采购订单上列出的价格条款;
8.付款证明,如收据上标注的价格。
4、 结语
印尼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自然资源以及日渐开放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众多外商投资者赴印尼投资。然而,印尼政府对于外商投资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同时外商投资相关制度也会不断完善更替,新法律法规会不断出台。因此,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进入印尼市场以前,充分了解印尼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从而确保投资的顺利进展。
注释
[1]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 (2022)
[2]印尼证券交易所IDX及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你所要知道的印尼市场》(2022年)
[3]来源:Overview of Environmental Approval Mechanism, https://enviliance.com/regions/southeast-asia/id/id-gr22-2021-approval
[4]来源:Environmental Law and Practice in Indonesia: Overview, https://content.next.westlaw.com/practical-law/document/I135fe76420af11ed9f24ec7b211d8087/Environmental-Law-and-Practice-in-Indonesia-Overview?viewType=FullText&contextData=%28sc.Default%29&transitionType=Default
[6]来源: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https://www.omazaki.co.id/en/solutions/environmental/enviro-compliance/
[7]来源: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ermits with AMDAL Indonesia Indonesia, https://www.cekindo.com/blog/environmental-permits-indonesia
[8]来源:world bank INDONESIA:Improvement of Solid Waste Management to Support Regional and Metropolitan Cities, https://documents.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documents-reports/documentdetail/608321575860426737/indonesia-improvement-of-solid-waste-management-to-support-regional-and-metropolitan-cities-project
[9]Indonesia’s new regulation on industrial emissions management, https://enviliance.com/regions/southeast-asia/id/report_3891
[10]Obligations of Taking Countermeasure against Pol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under the Govenrmental Regulation No. 22 of 2021, https://enviliance.com/regions/southeast-asia/id/id-soil/id-gr22-2021-soil
[11]《关于聘用外国工作者指南》(2015年第35号)印尼劳动部
[12]《关于非银行外汇业务活动的规定》(18/20/PBI/DKSP 号)印度尼西亚银行
[13]《投资法》(2007年第25号法律)第5(2)条
[14]《公司法》(2007年第40号法律)第7条
[15]《投资法》(2007年第25号法律)第33(1)、(2)条
[16]《公司法》第10条
[17]“OSS - Sistem Perizinan Berusaha Terintegrasi Secara Elektronik.” Oss.go.id, 2023, oss.go.id/baca/artikel/presiden-jokowi-resmikan-peluncuran-oss-berbasis-risiko. Accessed 23 Aug. 2023.
[18]“W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KPPA and KP3A - YLP.” YLP, 3 Feb. 2021,ylpconsulting.com/news-update/what-the-differences-between-kppa-and-kp3a/. Accessed 23 Aug. 2023.
[19]《语言法》第24条
[20]《货币法》第21条
实习生亢奕文、王俊方均有贡献
感谢印尼AHP(ASSEGAF HAMZAH & PARTNERS)律所提供支持
审稿人:李瑮蛟、赵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