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筹架构下居民个人投资所得的反避税初探
红筹架构下,居民个人通过境外SPV公司在境外投资所得,无论是股息红利,还是转让所得,均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践操作中,借助于复杂的商业交易架构,居民个人转让境外股权或有分配所得即使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往往也很难被追查。但是,随着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信息互换的推动,个人来源于境外资产的所得浮出水面。
从被投企业的角度看“优先清算权”
优先清算权,顾名思义,公司在清算或视同清算时,投资人股东将按其投资轮次获得比其他股东更优先的财产分配权。 时常有被投企业创始人十分自信地认为,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方由股东进行分配,因此不甚重视投资协议中的该条款,对投资协议中该条款全盘接受。但在实务中,特别是轻资产的被投企业在清算时,怎么会给股东留下高额剩余财产供分配?直至摩拜被美团收购,全网热议创始人胡玮炜是否真的套现15亿,才将“优先清算权”条款隐藏的另一层内容曝光在公众的视野中,刨除美团并购对价中的承债的部分,为何创始人的收益不等于其持有摩拜的股权比例与并购款的乘积?这就需要引出本文讨论的重点——并购下的“视同清算”条款。
以案说法丨民法典债务加入条款解析
本文来自于对《民法典》《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生效以来适用上述条款的最高院、上海广东北京高院的所有案例的梳理,整理出下列关于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识别,债权人对债务加入的审慎审查的裁判规则。
科创板视角下的商标合规与应对策略
2018年11月5日,习主席在召开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随后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成为后期陆续出台的科创板“2+6”规则的基础。
专利使用权出资相关法律事项分析与探讨
本文拟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梳理,并结合相关案例,对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探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论述只针对将专利使用权用于公司出资的行为,暂不讨论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情形。
疫情背景下中国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以巴西新冠疫苗采购腐败案为视角
企业在其业务运营中常面临合规风险,如雇佣商业中介、与未知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互动或不适当披露与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等行为可能使企业遭受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声誉损失,这些损失将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与运营业务时,需要增强与供应商、经销商、商业中介等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的联系,导致中国企业受这些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不法行为影响的合规风险不断增长,并可能遭受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声誉损失等损害。因此,中国企业亟须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合规体系,以有效保护企业的人员、品牌、业务和价值并有效应对合规风险。
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与披露
本文旨在完整梳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规则,追本溯源去认识上市过程中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要求和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2021年二季度中国A股上市公司刑事行政法律风险观察报告
本报告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行刑交叉法律风险等三个观察角度,以每一季度作为一个报告期间,全面揭示上市公司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特征,以期给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更加系统的风险数据参考,帮助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树立合规思维,做好企业的合规管理和法律风控,帮助上市公司加强法律风险的事前识别防范与事中控制,并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以助力实现公司的基业长青。
强化数据治理背景下企业的数据合规体系建设
在全球重视数据保护的治理环境下,我们有必要思考,作为整合大量数据资源的企业,如何通过搭建数据合规体系,把握好数据合规和数据开发之间的平衡点,实现在合规基础上最大程度释放数据价值?
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大数据统计与解析——基于2014至2020年度行政处罚大数据
近年来,伴随着注册制改革与《证券法》的修改,金融强监管时代来临,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大大强化,查处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证监会处罚的案件类型以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为主,而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与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日渐成为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