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助力中集车辆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核
日期:2020-12-28
2020年12月25日,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集车辆,股票代码:01839.HK)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集车辆为A+H股上市公司中集集团(000039.SZ、02039.HK)下属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集车辆位于全球半挂车行业的领导者之列,专注于半挂车、专用车上装及冷藏厢式车厢体的制造及销售业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已于2019年担任中集车辆H股上市项目的发行人中国律师,成功协助中集车辆从中集集团分拆、登陆香港资本市场;2020年再度受聘担任中集车辆本次A股发行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中集车辆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信达为本项目配置了高标准、精细分工的专业团队,律师团队成员包括麻云燕律师、林晓春律师、王翠萍律师、梁晓华律师、刘璐律师、郭琼律师、蒋步云律师、朱禹轩律师助理、刘轶军律师助理和曾繁律师助理等。
中集车辆创业板发行上市是创业板注册制施行以来,信达作为发行人律师经办的第14家成功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的项目,也是信达2020年度经办的第27家A股IPO过会项目。信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成就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