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律师代理权属纠纷案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胜诉

鹏某公司经营的出口海外某款保冷杯产品市场反响较好,其前员工离职后,自行成立某公司,将该保冷杯设计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依据该专利权在电商平台向鹏某公司发起大量投诉。鹏某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委托信达王宗鹏律师团队处理该案。
王宗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由王宗鹏律师、李梦琳律师为主的专业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在对案情进行全面研判后,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涉案专利涉及职务发明。通过多维度开展严谨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梳理项目开发过程的相关证据等,律师团队还原了涉案产品技术的研发过程,认为该发明创造系基于前员工在鹏某公司的本职工作,属于“在离职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单位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故代理鹏某公司就涉案专利的权属向瑞某公司、鹏某公司前员工发起诉讼。
1.一审期间,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技术已被认定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相应也不存在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
2.前员工在鹏某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系业务员,而非技术开发人员,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与前员工本职工作缺乏相关性,不构成职务发明。
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信达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与对案件的透彻理解,从法律规定、立法本意、案件事实等角度,深入阐述涉案专利构成职务发明,鹏某公司享有涉案发明创造的所有权益。
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改判,判决涉案专利构成职务发明,涉案专利的发明创造权益归属于鹏某公司,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本质上是解决当事人对纠纷所涉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权等民事权益归属的争议,原则上不以所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否已经获得授权以及无效宣告程序是否被维持有效为前提。即使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原则上亦不影响对发明创造权益归属的认定。
此次胜诉,王宗鹏律师团队在一审被驳回后并未气馁,经过二审的不懈努力,成功逆转了局面,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未来,信达律师将持续深耕专业领域,充分发挥自身力量,助力更多企业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