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股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观察报告(2025年1月刊/总第25期)

引言
自2025年1月起,信达公司证券专业委员会与信达刑事专业委员会每月将联合发布《中国A股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观察报告》(月刊),对行业监管动态与新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与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持续观察,以期为业界提供当月最前沿的上市公司证券法律风险资讯。
目录
一、监管资讯
二、新规速递
三、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观察
四、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观察
五、上市公司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监管资讯
(一)中国证监会印发《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页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36076/content.shtml
(二)中国证监会召开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
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工作,深入推进巡视整改,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证监会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统筹把握好稳与进、总量与结构、整体与局部、监管与活力、开放与安全等五方面关系,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努力实现支持经济回升向好与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全力形成并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二是加快改革开放,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三是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四是强化功能发挥,有力支持经济回稳向好。五是注重固本强基,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页链接:
http://www.csrc.gov.cn/csrc/c106311/c7533169/content.shtml
二、新规速递
(一)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二是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三是规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页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1/content_6998736.htm
(二)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2025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五是加强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明确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实现处罚标准适用的统一。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页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34325/content.shtml
“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观察”的观察范围包括报告期内证监会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同时编辑小组认为,行政相对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其行政法律风险已经发生,因此将报告期内证监部门已经立案调查但没有处罚结论的案件单列为“行政立案调查风险”,以期呈现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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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洪灿
责任编辑 | 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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