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洪灿律师接受《证券时报》专访:违法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上市公司当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管控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资本市场注册制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A股上市公司面临的行政刑事法律风险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针对上市公司展开的相关监管也有了新的特点。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洪灿,他结合本次《报告》详细阐述了A股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雷区”,揭示了涉案公司背后的共性,并给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法律建议。
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例数量持续增长
证券时报记者:您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观察与研究已经很长时间了,这个研究过程都经历了什么?
洪灿:我们最早于2017年开始研究上市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在2018年底,我们创作了国内首个在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刑事风险进行大数据分析的法律专业出版物——《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从随后的2019年开始,我会每年发布上市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年度报告。到2020年的时候,我们发现,上市公司特设的罪名(即证券犯罪)绝大多数都是证监部门在行政调查之时或者行政处罚之后,发现涉嫌犯罪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所以我们追根溯源,又增加了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板块,试图从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的源头,寻找其行政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解决之道。这个研究工作从2018年开始,已经经历了5年,在2028年之前的后5年时间里,我们会继续关注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持续发布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风险的观察报告。这就是我与资本市场的十年之约。
证券时报记者:据您的研究观察,在新的证券法实施3年以来,上市公司的监管趋势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变化都有哪些?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什么?
洪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时间密度,可以清晰的观察到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的大趋势。
201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施行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坚强决心。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检查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生效。其中对于涉及证券犯罪的案件明确了新的追诉标准,例如操纵证券市场罪追诉指标从原来的“30%-20日-30%”大幅降低至“10%-10日-20%”,充分体现了从严监管的大趋势。
我们通过对2019年证券法修订前后的各类数据对比,发现2019年之后的三年时间里,证监会向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移送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均比2019年增长超过100%),这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倍增的现象背后,是国家在立法、执法各个层面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等资本市场主体法律监管的决心的投射。
操纵市场发案数量持续增加 涉案公司普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证券时报记者:A股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请概括总结下。
洪灿:上市公司的行政风险有很多种类,比如税务、环保、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律风险,而我们报告中的行政法律风险,是特指上市公司因为违反证券监督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引发证监会(局)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在我们过去五年的观察报告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市场一直是上市公司行政法律风险高发的“重灾区”,其中操纵证券市场的发案数量在持续增加。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行为人违法动机非常明确的恶意犯罪,以我们办理的某上市公司实控人因市值管理而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件为例,就是在与他人联合维护公司股价过程中被转变成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虽然我们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但是这样的上市公司刑事风险教训极其沉重。
我在《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一书中将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定义为上市公司或其强相关人员作为当事人卷入刑事案件的风险。根据刑事诉讼参与人身份、刑事法律风险对上市公司影响程度的不同,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上市公司A类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或犯罪嫌疑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上市公司B类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强相关人员作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风险,该类风险包括以下两种刑事案件:
1.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或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
2.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发行、收购、增减持、信息披露等活动中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上市公司C类刑事法律风险: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刑事诉讼被害单位(包括自诉人)的刑事案件。
资本市场所关注的证券犯罪风险散见于以上三种法律风险之中。我们今年的年度报告特设了一节专门分析上市公司的证券犯罪刑事法律风险。2022年度,证券犯罪的法律风险占全部刑事风险的占比高达30.3%,分别是操纵证券市场犯罪(8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7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次)。
证券时报记者:出现上述风险的上市公司有怎样的特征和共性?
洪灿:一个上市公司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其原因有很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赛道、不同的股份构成和治理结构,甚至于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学历、职业背景与成长经历,都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构成潜在的影响,无法一概而论。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共性,那就是出问题的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缺乏对规则的遵守,在内部的合规管理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缺乏合规制度,有的上市公司即使有完整的合规管理制度,却束之高阁、形同虚设。此外,有些上市公司的实控人管理风格过于激进,追求不切实际的利润增长率或公司市值,或者急于扭亏摘帽,所以可能会在高歌猛进的多元化、整合上下游等投资并购环节发生问题,最终因为不能满足业绩增长的要求而引发的财务造假等法律风险。
全面实施注册制后上市公司更要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管控
证券时报记者:在全面实施注册制后,A股市场生态未来将面临哪些趋势性的法律风险?您有哪些建议?
洪灿:随着登陆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随着入口数量的增加,出口的数量也势必会相应增加。因为各种原因,退市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加上行业竞争的加剧,一部分上市公司因为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的业绩下滑、长期亏损,会引发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包括舆论关注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如果要说A股市场的生态未来会带来哪些趋势性的变化,我认为,监管层和我们法律服务机构都要高度关注那些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要提早介入,主动服务,帮助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帮助公司预防、识别和解决法律风险隐患。
另外,上市公司群体要高度关注刑行交叉问题。随着刑法对于证券犯罪的追诉标准的大幅降低,在可以预计的将来,会有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要进入刑事追诉环节。我们作为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机构,一直高度关注行刑交叉的问题,因为证券类犯罪是典型的涉及双向移送的违法犯罪行为。过去那种认为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就不会再有刑事责任了,认为这属于“一事不再罚”的想法,是非常有害的错误认知,极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上市公司及相关人要高度重视刑行交叉领域的法律风险转化问题,及时化解法律风险,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从注册制试点开始的这几年,您认为,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态势发生怎样的变化?面对这样的监管趋势,上市公司应从哪些方面加强法律风险意识?
洪灿:在国家层面对资本市场强监管的态势下,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配合出台了一系列落地措施,以全方位的组合拳来净化A股市场。去年是退市新规实施见效的关键之年,也是退市监管形势严峻复杂的一年。2022年,沪深两大交易所共有43家公司终止上市,其中,沪市主板18家、深市主板17家、创业板8家,退市总量创历史新高,一年的退市公司数量几乎相当于2019年(退市10家)、2020年(退市16家)、2021年(退市20家)这3年的总和。面对监管趋势的变化,上市公司实控人即董监高群体(包括法律服务机构)需要转变思维,从事后的危机处理(包括事后辩护)观念切换到事前的合规建设与事中的风险管控理念,上市公司内部的反舞弊、反腐败工作都要加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